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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ilimixam
註冊: 2009-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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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雲︰如何毀滅一隊警察 Post time: 1 月 2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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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陳雲
《信報》,201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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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國明︰選擇性譴責暴力
.杜振豪︰起義太激?抗暴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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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滅一隊警察,不須人民起義,不須槍炮刀劍,只須政府以不義之名,唆使警察陷害忠良,警察就濫權營私,不成為警察,而成為家僕與鬼卒了。
回歸之後,警察在警局強姦報案少女,脫衣羞辱保育靜坐示威者,在香港電台門口拘捕做完論壇節目的示威少女以及掀褲拍攝其腰部紋身,胡亂控告和平示威者以襲警罪名。看來,前皇家香港警察的遺風,連帶香港的家業,在曾蔭權手上敗壞得差不多了。新政府不珍惜香港的良風善政,一切終如逝水,無可挽回。
是警察,不是私人衞隊
一九六七年之前,香港警察包娼庇賭,當街勒詐小民,如有牌爛仔。港人信任警察,來自六七暴動。暴動帶有反殖民地鬥爭的色彩,但後來因本地居民與難民要求治安與秩序,斥責土共暴徒,支持警察執法,結果反而令大部分香港居民認同港英維持公共秩序的政府功能,將中共視為境外威脅力量,強化港人的恐共情緒,產生本土居民意識,維護了殖民地統治之合法性。
暴動之後,英女王授予香港警察「皇家」之名,港府大增警力近六成,港督麥理浩厲行廉政,提高警察的入職學歷及訓練品質,令港人放心授權,即使後來有當街無理搜查身份證,這種其他文明地方認為是奇恥大辱之事,港人也覺得理所當然。
然而,港英即使集權,卻是懂得克制權力的。一九七七年維多利亞公園的保釣示威,威利警司嚴厲清場,亂棍打人,很多示威者頭破血流,但港英並未以襲警罪名控告示威者。襲警罪名,是對付黑幫挑釁用的,匪徒一旦與警員有身體接觸,不論是否攻擊,警察便可以此罪名控告,法庭也會輕易定罪,藉此震懾惡勢力。
然而,這是留中不發的鎮山大權。將襲警罪名用來對付和平示威者,是輕賤權力,將游散示威的市民當作暴力黑幫集團成員同等處理。同理,用重案組警力對付示威組織者,也是輕賤權力。政府是小題大做,侮辱警察(假若警察仍有良心及職業操守的話),當警察是家丁嘍囉、私人衞隊,警察日後在行使刑法權力之際,也會失去分寸,動輒濫權,成為酷吏。
個人一例。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十二日,我在赴德國之前在《年青人周報》登了文章,剖析港英政府制定妨礙自由的《公安條例》,也仗義聲援被捕的「四五行動」成員。爾後,我每年暑假回港,往灣仔青文書屋途中,都會遇到態度特別和善的巡警搜查身份證及書包,令我發不起脾氣來。最後的一次,我忍不住問﹕「我的樣子像偷渡客麼?」巡警笑說﹕「我只覺得你不像本地人而已。」我笑答﹕「也許我僑居德國太久了。」他說﹕「那你有否德國護照,為何不留在德國呢?」
「巧暴力」誘捕示威者
於是,我才明白是港英用搜查身份證之特權,借助巡警傳個口信。這是港英對付異議者的政術,雖也濫權,卻比曾蔭權政府在二○○八年將利東街的示威者捉入警署,脫光之後,要示威青年張開陰戶或掀起陰囊搜查毒品,來得文明。
殖民地政府在上世紀七十年代之前,用強悍武力對付異議分子,用政治及外交方法將之遞解出境,但不會輕易動用刑法罪名,否則法治蒙污,得不償失。
回歸之後,警隊落在曾蔭權手上,卻不以強悍武力,反而用「巧暴力」(smart violence)的權術,挑釁和平示威者,例如幾個人抬起示威者用手指搓捏其肌膚,使其扭動反抗,或用圍欄封鎖或收緊示威路線的方式,肆意激怒示威者,使其發生口角或身體推撞而控告以襲警罪名,有時甚至示威者舉起鏡頭拍攝警察,也受到一般毆打的罪名警告。這是以刑法誘捕市民,《孟子》所謂「網民」(張開法網驅趕人民進入),猶如大陸的「釣魚執法」。警察在此等戰術擺布之下,會滋生詐偽之心,維護正義與法紀的操守,終將蠶食殆盡。市民—特別是面對互聯網資訊的年青一代,認清警察蠱惑的真相之後,會對警察執法失去信任。
襲警罪名濫用之後,被定罪者會引來社會同情,而示威者稍有異動,都會被控告襲警,反正罪名一樣,為何不真打起來呢?不大白不打,血氣方剛的青年就真的會動武,襲擊警察了。「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稍有政治智慧的領導人,都會克制權力,不會輕賤刑法,就是這個道理。
香港法紀無存,警察與市民爾虞我詐,功利一點地說,香港還能讓資本家安居和招引大陸人來購物消費麼?港府如此輕賤刑法,不正是在挖香港的牆腳,破壞香港的繁榮基礎麼?
回歸之後,年輕人不再尊重警察,近日大量網上留言在辱罵警察,這是四十年來罕見的景象。香港警察從四十年前的頹唐之中,建立信譽,過程維難,年長一代見到今日的景象,可謂痛心疾首,欲哭無淚。正義的執法者,當你不斷地接到不符合公義和法理的上級命令,你還敢正視你頭上的警徽麼?你對得住市民的託付麼?再不辭職的話,你能面對人格腐敗、被正義市民鄙視的下場麼?警察世家出身的曾蔭權閣下,你還能懵懂下去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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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典波羅
註冊: 200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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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m Martin
註冊: 200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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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陳雲︰如何毀滅一隊警察 Post time: 1 月 2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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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港英即使集權,卻是懂得克制權力的。一九七七年維多利亞公園的保釣示威,威利警司嚴厲清場,亂棍打人,很多示威者頭破血流,但港英並未以襲警罪名控告示威者。
個人一例。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十二日,我在赴德國之前在《年青人周報》登了文章,剖析港英政府制定妨礙自由的《公安條例》,也仗義聲援被捕的「四五行動」成員。爾後,我每年暑假回港,往灣仔青文書屋途中,都會遇到態度特別和善的巡警搜查身份證及書包,令我發不起脾氣來。最後的一次,我忍不住問﹕「我的樣子像偷渡客麼?」巡警笑說﹕「我只覺得你不像本地人而已。」我笑答﹕「也許我僑居德國太久了。」他說﹕「那你有否德國護照,為何不留在德國呢?」
回歸之後,警隊落在曾蔭權手上,卻不以強悍武力,反而用「巧暴力」(smart violence)的權術,挑釁和平示威者,例如幾個人抬起示威者用手指搓捏其肌膚,使其扭動反抗,或用圍欄封鎖或收緊示威路線的方式,肆意激怒示威者,使其發生口角或身體推撞而控告以襲警罪名,有時甚至示威者舉起鏡頭拍攝警察,也受到一般毆打的罪名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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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幾段其實值得我地討論下
第1段究竟我地希望警察好似以前咁, 有衝突時, 會打到班遊行人士爆晒缸, 但唔告佢地, 定係好似而家咁用胡椒噴霧, 等佢地後退, 避免衝突進一步惡化呢? 之後, 如果真係有人犯法, 予以警告後無效就拘捕及提出檢控呢? 我贊成後者, 因為打到爆晒缸, 無論傷果個係遊行人士or警察, 呢點無人想見到, 而提出檢控係法治社會, 有人犯法就執法者就應該進行檢控. 果個人有罪定係無罪應該由個官判, 因為香港三權分立0既. 亦希望一班示威者明白知道, 雖然佢地爭取緊0既野未必只求只自0既利益, 但亦都要為自己0既行為負上責任. 香港有遊行示威權利, 但每位遊行人士亦有守法0既責任.
第2段遇到警方執法, 良好市民應該要合理地盡量配合. 小弟都曾經多次被警員隨街查身份證, 小弟都會非常合作同禮貎, 因為小弟知道佢地係為香港把緊關, 執行緊佢地0既職責. 點解我地要惡言相向呢? 唔通你希望警員因為怕被人鬧而放棄盡佢地0既職責咩? 定係覺得佢地執行職務時, 係應該要受呢d對待? 小弟好彩從未必受過不禮貎對待. 可能我好彩, 亦可能我每次都笑面及禮貎地回答, 所以對方都受到感染. 原因實在唔知, 記得有一次, 小弟祖屋鄰居被政府收左作發展, 小弟祖屋與鄰居係冇任何圍垟阻隔, 鄰居搬走後, 有晚半夜有人潛入, 可能偷野, 又可能做不法行為, 小弟報警, 警察來到就會四圍查, 咁四周未搬鄰就被嘈醒, 當然小弟成千夫所指. 我當然唔反駁, 因為真係搞到人及係熟悉長輩, 我不便得罪. 但竟然有位警察幫口講, 人地覺得有需要我地幫手先報警, 你地做乜咁鬧人. 我覺得警方唔係唔講道理.
第3段我覺得係大家尊重問題, 正如你話警察挑釁, 但有冇諗過係邊一個首先作出挑釁呢? 正如我上面所講警方只係執行職務, 可能佢根本唔想係果度出現, 點解唔可以大家尊重呢, 點解要對佢地指罵呢? 大家都有娘親生, 點解佢要執行自己職責, 要不停被人問候娘親? 當警方還口, 你又投訴對方挑釁, 警察都係人黎0者. 而且佢地都非常克制, 相反果d攪事份子, 就未見得好克制. 咁警方
係咪要克制到任由佢地攪事呢?
我唔覺得所有反高鐵0既示威者係暴徒, 而且我相信大部份都係守法同和平, 可惜有d人控制唔到自己而攪成有衝突發生. 係咪雙方都需要檢討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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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叟
註冊: 200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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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陳雲︰如何毀滅一隊警察 Post time: 1 月 2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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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簡單,無膠铁就咩事都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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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m Martin
註冊: 200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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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陳雲︰如何毀滅一隊警察 Post time: 1 月 2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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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簡單,無膠铁就咩事都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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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個唔關高鐵事, 而係心態問題, 都唔明香港人點解一俾人查身份證就覺得好有問題咁. 其實只係警察執行職務, 大家合作時, 又快d, 大家又開心, 我次次都同個警員吹水, 不知幾好傾.
如果示威者明白警方都係為左做野, 唔係突登為難佢地. 大家互相尊重. 我估衝突會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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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ala
註冊: 200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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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陳雲︰如何毀滅一隊警察 Post time: 1 月 2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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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噴胡椒噴霧與警棍無分別,同樣是武器,並不較文明。如果本身氣管有事,一樣會死人。而現在特警成話會追究責任,加上有人傳是有心人火上加油,所以警隊管治是真有問題,令人不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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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ala
註冊: 200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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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陳雲︰如何毀滅一隊警察 Post time: 1 月 2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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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鷹角人之管治智慧﹕
當D人游行視威,發洩完就會繼續工作。而如果景方秋後算帳,又會激發人們再次上街,周而復始,無了期視威、控告,保持著對景方及講府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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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y750
註冊: 2008-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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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陳雲︰如何毀滅一隊警察 Post time: 1 月 2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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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論錯誤, 雞本上京隊係無法毀滅既, 就算佢地姦淫擄掠, 佢地都係有牌爛仔, 即係京察, 好似大六咁差淫即是賊, 賊即是差淫, 但係差淫始終係差淫, 雖然你心目中知佢同賊無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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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c
註冊: 2005-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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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陳雲︰如何毀滅一隊警察 Post time: 1 月 2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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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al~
註冊: 200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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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陳雲︰如何毀滅一隊警察 Post time: 1 月 2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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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示威者明白警方都係為左做野, 唔係突登為難佢地. 大家互相尊重. 我估衝突會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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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死差佬做野之餘
又想抽水
又有民賤聯黨羽兇人「搞唔掂唔駛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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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c
註冊: 2005-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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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陳雲︰如何毀滅一隊警察 Post time: 1 月 2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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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res
註冊: 200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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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陳雲︰如何毀滅一隊警察 Post time: 1 月 2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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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簡單,無膠铁就咩事都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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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關膠铁,根本就係人問題,當世界無人類就無紛爭。
特別是香港人,憎人富貴厭人貧,做野又比人鬧,唔做又比人鬧。
我無意爭論膠铁事件使用胡椒噴霧是否適當,但如果話"胡椒噴霧與警棍無分別,同樣是武器,一樣會死人",咁既理論,即係開槍同胡椒噴霧無分別,最多都係死人。咁不如下次用槍啦。。。
我同意阿lam講法,其實係要互相尊重,警察係要維持秩序,市民應該合作,雖然我無佢咁偉大咁笑住比人查身份証,但我會好合作。因為我都希望香港治安好。
不要因為幾個綜援欺騙個案就話所有接受綜援的好食懶飛,不要因為小朋友踏錯一步便容納不了正心書院,不要因為個別案件就否定晒香港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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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c
註冊: 2005-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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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陳雲︰如何毀滅一隊警察 Post time: 1 月 2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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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c
註冊: 2005-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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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陳雲︰如何毀滅一隊警察 Post time: 1 月 2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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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ala
註冊: 200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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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陳雲︰如何毀滅一隊警察 Post time: 1 月 2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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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hkres
槍彈與椒噴霧及警棍基本上都是武器,用途無分別,但用槍彈是要負刑事責任,無論你是指向天或人。除非你是在大6,才真是完全一樣的,一樣可採用。不過如果特景成繼續在位,不排除將來坑講亦會變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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