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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訊息

kk666




註冊: 2006-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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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李明俊:教協煽動學生犯法可恥!     Post time: 4 月 2 日

.......................李明俊:教協煽動學生犯法可恥!

作為與民主黨結盟掛的組織教協,其主要領導人已表態參加「占領中環」的行動,他們最陰險的地方,就是利用他們作為官立學校教師的身份,通過製定和散發通識科教材,向沒有政治經驗的中小學生灌輸犯罪的思想,利用青少年作為他們進行政治對抗中央政府的工具,利用青少年觸犯法律,達到他們的陰險的政治目的。

把別人的子女作為籌碼,孤注一擲,如果失敗了,就把別人的子女送上法庭。如果成功了,這些政客就可以奪取政權,享受執政的果實。這可以說是不需要本錢的生意,一本萬利。

教協頭頭這種陰暗的心理和詭計,對青少年學生荼毒甚大,誤人子弟,遺禍深遠。
  ..
......................專業組織喪失專業操守
  
特區政府的教育部門設立了通識教育,卻不對教師隊伍教些什麽內容進行監管和作出規定,導致了官校被騎劫的局面。官立學校的教師,教協的會員,在通識科上課時走私,篡改了教學內容,加入了教學生違抗基本法、違反法律,做一個犯罪者,占領中環,破壞公安秩序,蓄意地令香港的經濟和金融癱瘓,破壞香港的繁榮穩定的內容,還顛倒是非說,為什麽要占領中環?因為中央政府臨時添加了篩選的內容,設立了提名委員會,所謂普選,只不過是假的普選。這種說法,完全是一種欺騙學生的行為。

基本法第四十五條早已經明文規定「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憲法的文件清楚表明,普選行政長官一定要由提名委員會提名,而不是某些個人進行提名,提名委員會要代表各個界別,代表各個階層,參照選舉委員會的組成的方法,民主程序的含義非常清楚,就是經過投票,少數服從多數。

行政長官的候選人產生之後,就在合格選民中間進行一人一票選舉。
  
聯合國的政治權利公約,並沒有規限怎樣進行提名,每一個國家每一個地區的選舉方式都不一樣,國際公約完全不會作出某種特定的模式的限製,都是按照每個國家的曆史和現實情況作出規定,並沒有一個反對派所宣稱的國際通用模式。反對派的所謂「假普選」,完全是無中生有,是一個假命題。
  
香港教協,作為一個教育專業組織,完全沒有專業操守,居然通過在網上發放「占領中環」的教材,煽動官立學校的老師,利用通識課的機會,掛羊頭賣狗肉,向學生煽動參加「占領中環」,供教師向學生講述行動,並邀得作為運動發起人的戴耀廷擔任顧問。

但教協卻又作賊心虛,明明是煽動學生參與非法犯罪的活動,卻又公開自欺欺人地說,「無意向學生宣揚『占領中環』的意念,並期望以此為例,向學生闡述政治參與和法治精神等概念」,這可以說是掩耳盜鈴,世人都看見他們煽動青年人犯法,他們卻說我們是希望「闡述法治精神」,這可說是假話連篇。
  
大家都知道,官立學校的教師和校長是公務員,沒有理由扮演反對政府、煽動學生觸犯法律的角色。公務員的條例,要求公務員遵守法律,盡忠職守。教協的頭頭都是公務員,怎可以知法犯法,挑戰香港憲法文件和法律,而且教導學生以身試法,破壞公共秩序。
  
教協狡猾地進行辯解,他們是在向學生宣傳法治精神,但他們放在網上的所謂教材,就是戴耀廷所寫的「公民抗命的最大殺傷力武器」,為什麽是最大殺傷力武器,就是不守法的行為癱瘓整個香港社會的運作,要造成經濟損失,要引起外國勢力的注意,製造藉口讓外國勢力幹預香港的選舉模式的製定。戴耀廷的主張,明明白白指出這些行為都是犯法的。
  
............................綁架學生哪有半點師德 
李柱銘表示並願意成為第一被告,而香港教區前主教陳日君樞機亦會有條件支持。前民主黨主席何俊仁表示將會在占領中環之時火燒香港區旗進行公民抗命,讓中央政府讓步,對抗中央,使得選舉離開基本法的軌道。

以不民主的手段,破壞憲製,實現沒有憲製規定的所謂普選,這根本就是破壞民主,破壞普選。一個社會對選舉方式有很多不同的意見,但憲法製定之後,就應該遵法做事。教協教導學生的無法無天的效果,就是弄垮年輕一代,讓他們沒有完備的人格和道德觀念,沒有法治觀念,想做就去做,不受道德和法律的約束。

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礎,就是人人都遵守法治,按照憲法和法律辦事。破壞容易建設難,道德破壞了,法治觀念破壞了,香港也不再是香港,繁榮和財富都會受到衝擊。
  
教師的任務就是解惑傳道授業,怎麽可以向學生灌輸破壞法治的方式另外搞一次非法的選舉?怎麽忍心讓學生去坐監,為自己去火中取栗?教協的領導人實在沒有良心。
  
作者:李明俊 為資深評論員

..轉載自報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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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michael




註冊: 200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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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Re: 李明俊:教協煽動學生犯法可恥!     Post time: 4 月 2 日

咦? 咁我好想問, 當年五,四運動係唔係又犯法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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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m Martin




註冊: 200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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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Re: 李明俊:教協煽動學生犯法可恥!     Post time: 4 月 2 日

我其實好想問, 示威又係咪香港市民合法0既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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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m Martin




註冊: 200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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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Re: 李明俊:教協煽動學生犯法可恥!     Post time: 4 月 2 日

咪住先, 當年土共示威推翻國民政府對果時政府黎講都係犯法架喎, 咁一眾土共領袖毛澤東等咪一樣係教協煽動學生/農民/工人犯法可恥?

哦, 666你鬧土共領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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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chan04




註冊: 200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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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Re: 李明俊:教協煽動學生犯法可恥!     Post time: 4 月 2 日


做反有理。。。吾洗合法既。。!!

呢班友。。2017 分分鐘自己攪個。。
民間特首普選。。成立特區"在野"政府,自己執政。

西九到時要起個"思想勞教中心"。。軟禁呢班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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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gpig2000




註冊: 200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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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Re: 李明俊:教協煽動學生犯法可恥!     Post time: 4 月 2 日

<<<大家都知道,官立學校的教師和校長是公務員,沒有理由扮演反對政府、煽動學生觸犯法律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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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野呢句
果然有太公布凸sick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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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友




註冊: 201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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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Re: 李明俊:教協煽動學生犯法可恥!     Post time: 4 月 2 日

<<<大家都知道,官立學校的教師和校長是公務員,沒有理由扮演反對政府、煽動學生觸犯法律的角色

====================================

其實我5知, 點解公務員5可以反對政府、煽動學生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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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m Martin




註冊: 200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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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Re: 李明俊:教協煽動學生犯法可恥!     Post time: 4 月 2 日

佢當左公務員好似土共d黨員咁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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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michael




註冊: 200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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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Re: 李明俊:教協煽動學生犯法可恥!     Post time: 4 月 3 日

其實我5知, 點解公務員5可以反對政府、煽動學生觸犯法律?
=========================================
佢以為公務員係奴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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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666




註冊: 2006-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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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Re: 李明俊:教協煽動學生犯法可恥!     Post time: 4 月 3 日

.......公務員維持政治中立 配合香港政制發展/文﹕王永平


 【明報專訊】去年一月我曾在香港報章撰文,解釋香港公務員政治中立的原則。看畢七月六日梁文道先生在貴報題為《公務員何曾中立、AO黨豈能服眾》的文章,我覺得有些地方值得進一步闡釋。

 政治中立有五元素

  首先,無可諱言,公務員政治中立原則源自英國,但鑑於香港殖民地的歷史和實際運作,香港高級公務員,特別是政務主任(即AO)一向參與制訂和推銷政策的工作。在二○○二年香港特區政府推行問責制時,我們認為這個傳統應予保留。因此,我簽發了一份公務員事務局通告,詳細解釋公務員與問責官員各自的角色和責任(可參閱公務員事務局網頁的有關資料),其中特別提述到政治中立的原則,包括以下元素 ﹕

  ●公務員的政治中立,建基於效忠政府的責任﹔

 ●所有公務員均應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盡忠﹔

 ●公務員必須衡量各項政策方案的影響,在政策制訂過程中坦誠而清晰地提出意見﹔

 ●在政府作出決定後,不論個人立場如何,公務員應全力支持,把決定付諸實行,並且不應公開發表個人意見﹔

 ●公務員應協助主要官員解釋政策,爭取立法會和市民大眾的支持。

  換言之,AO應協助政府有關司長和局長解釋和推銷政策,包括出席立法會會議,解答問題。政治中立原則的精髓,是一方面保障公務員毋須因為主要官員的政治決定負上責任,另一方面要求公務員盡心盡力服務現政府。保障和責任是相輔相成、不可分割的。

 香港情與英國有別

  英國公務員可以「匿名」,專注內部行政工作,是因為英國民主政治體制經過百多年的實踐,發展出一套完整制度,例如一名部長領導一班政治委任的副手和顧問,執行一切政治性的工作,包括應付國會。在香港,現時每位司長、局長可從外面聘任的人員,除秘書和司機外,只包括一名政務助理和新聞秘書。事實上,香港政治問責制度僅僅推行了三年,有很多地方可以改善。因此,行政長官構思為有志從政的人士建立參政階梯,培養有全面從政經驗的人才,是值得肯定和支持的。

  在公務員隊伍內,政務主任經過嚴格挑選,不斷受訓,長期參與政策工作,並與各界別溝通,富有政治觸覺和行政能力,無論現在或將來,都應在政府內擔當重要的角色。所以我認同在維持公務員政治中立和肯定公務員角色的同時,問責制以至政府管治架構必須進一步改善,一方面配合政制發展,另一方面加強有效管治。當然,政府需要仔細研究具體建議,並充分徵詢廣大公務員、政治團體、立法會及社會各界的意見。

 AO從來是公僕非黨派

  梁先生文章有兩處地方有欠公允。一是說政治中立是偽裝,令公務員變成最高權威,大玩平衡利益遊戲。事實是在回歸前,公務員聽命於港督及行政會議,而各種各類的諮詢機構和委員會能反映各個界別或普羅大眾的意見,並且發揮不同程度的監察作用。在問責制下公務員效忠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亦是理所當然。

  文章提及「AO黨」,全屬毫無根據。AO是專業公務員,就公務向上司或有關司長、局長負責。一如其他公務員,他們沒有統一的政治理念,亦不以某政治立場聯群結黨。

  現時行政長官及某些司長、局長是AO出身,但不能說這就等於重返回歸前殖民地港英管治模式。港人治港,民主發展,是「一國兩制」下的承諾,只能前進,不可能走回頭路。

 能者居之是港人治港典範

  現在或將來,如果有前AO或現職AO脫離公務員隊伍,投身政界,以至出任司長、局長,有何不可﹖不問出身,能者居之,不正是港人治港的最佳典範嗎﹖

  香港要繼續發展民主,政府管治架構便須加以配合。我深信,維持公務員政治中立,確保公務員盡心盡力協助政府施政和不偏不倚地服務市民,並充分發揮公務員廉潔、專業和高效率的優點,是推動香港民主發展和保持良好管治的重要基石。

 王永平- 公務員事務局長

 (小標題為編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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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gpig2000




註冊: 200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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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Re: 李明俊:教協煽動學生犯法可恥!     Post time: 4 月 4 日

我一向都skip呢啲報紙評論因為呢啲評論只有作大,
無啦啦老作到教協變成官立學校的教師和校長,
張訴求寫成不不民主,學生自覺參加變成綁架學生,
難duck呀五毛閣下重睇duck津津有味咁再整多個什麼公務員政治中立出黎。
雖然呢啲毛論只有以騙蓋全,但身為五毛黨員當然要當佢聖經咁拜啦。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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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konghk




註冊: 2003-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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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Re: 李明俊:教協煽動學生犯法可恥!     Post time: 4 月 5 日

ED咪又係洗腦教肉, 又冇G詢, 叫王G PHONE7泥開壇切回咪得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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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ala




註冊: 200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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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Re: 李明俊:教協煽動學生犯法可恥!     Post time: 4 月 6 日

阿kk666是否以為教協是正苦機構?
名李明俊是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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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666




註冊: 2006-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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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Re: 李明俊:教協煽動學生犯法可恥!     Post time: 4 月 6 日

impala:
阿kk666是否以為教協是正苦機構?
名李明俊是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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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教協,作為一個教育專業組織,完全沒有專業操守,居然通過在網上發放「占領中環」的教材,煽動官立學校的老師,利用通識課的機會,掛羊頭賣狗肉,向學生煽動參加「占領中環」,供教師向學生講述行動,並邀得作為運動發起人的戴耀廷擔任顧問。

但教協卻又作賊心虛,明明是煽動學生參與非法犯罪的活動,卻又公開自欺欺人地說,「無意向學生宣揚『占領中環』的意念,並期望以此為例,向學生闡述政治參與和法治精神等概念」,這可以說是掩耳盜鈴,世人都看見他們煽動青年人犯法,他們卻說我們是希望「闡述法治精神」,這可說是假話連篇。
  
大家都知道,官立學校的教師和校長是公務員,沒有理由扮演反對政府、煽動學生觸犯法律的角色。公務員的條例,要求公務員遵守法律,盡忠職守。教協的頭頭都是公務員,怎可以知法犯法,挑戰香港憲法文件和法律,而且教導學生以身試法,破壞公共秩序。
 
教協狡猾地進行辯解,他們是在向學生宣傳法治精神,但他們放在網上的所謂教材,就是戴耀廷所寫的「公民抗命的最大殺傷力武器」,為什麽是最大殺傷力武器,就是不守法的行為癱瘓整個香港社會的運作,要造成經濟損失,要引起外國勢力的注意,製造藉口讓外國勢力幹預香港的選舉模式的製定。戴耀廷的主張,明明白白指出這些行為都是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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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ala




註冊: 200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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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Re: 李明俊:教協煽動學生犯法可恥!     Post time: 4 月 6 日

啊!!
原來公立學校之校長、教師參加左一個私人組織;而該組織去進行一些違反法治精神之活動,那些立學校之校長、教師就是犯法。
這我就明白喇,原理就是陳光成犯法;其姪兒就要代坐監。
趙ling海犯法,其老婆就要同時軟禁。這是我們終國人5000年所遺留下來的罪行,名為"珠連9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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