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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666




註冊: 2006-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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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何俊仁「政治抽水」被轟     Post time: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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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仁「政治抽水」被轟

+【本報訊】斯諾登甫離港,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即「蒲頭」聲稱曾代表斯諾登,不滿與政府極高層官員多次會面及聯絡均未獲對方理睬,反遭「中間人」繞過向斯的照顧者直接傳話通知斯可安全離開,質疑北京政府在背後操控,港府無話事權。

但何的言論卻惹來巿民批評他是「政治抽水」,作為律師未為當事人保密,有人權組織批評何過早披露斯諾登在港詳情,恐妨礙他順利逃亡。

何俊仁昨稱,斯諾登抵港後即聯繫其律師事務所一名律師,他則於上周五獲斯委託為代表,與一名港府極高層官員及副手會面,要求港府澄清會否引渡斯返美及斯能否自由離港,但該官員全程只記錄,無回覆,其後有自稱政府官員的中間人接觸斯的照顧者,質疑港府若依法辦事,應接觸斯律師而非透過中間人傳話。

特首梁振英昨回應指,對「中間人」完全不知情,相信類似自稱代表斯諾登與外界對話的人,相信何俊仁不是唯一一個,又指如任何人向政府提出想法,政府一定依法辦理;若涉及外交事件,便須與中央溝通及商討。

............................「係咪要向另一個老闆交代」

有消息人士則反駁,「阿豬阿狗都嚟,又冇授權文件,如果唔係立法會議員都唔見你,又講唔清楚有乜嘢要求,係咪要向另一個老闆交代!」市民余先生昨致電電台節目亦批評何是「政治抽水」,作為律師有專業責任為當事人保密,質疑他向外爆料是否獲斯容許,質疑他有否保護斯。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亦指,何除非獲斯授權透露在港匿藏的經歷,否則不應過早披露與政府官員交涉的細節,否則或帶來未能估計的不明朗因素,令美國政府可作相應部署,影響斯前往最終目的地,作為政治難民的代表律師,有義務為當事人保密,以其利益為優先考慮,公眾雖有知情權,但最少應待斯到達新的安全藏身點才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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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叟




註冊: 200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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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Re: 何俊仁「政治抽水」被轟     Post time: 6 月 25 日

最衰莫過"頁流",初時話同美國有引渡協議,跟住改口話可以(唔依法)酌情處理!
呢件事,中美係主角,香港只不過係丑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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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asg1




註冊: 200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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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Re: 何俊仁「政治抽水」被轟     Post time: 6 月 25 日

中俄是主角,支那也不過是醜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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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asg1




註冊: 200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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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Re: 何俊仁「政治抽水」被轟     Post time: 6 月 25 日

何俊仁也是白痴一名,不到你管的便少開口!
有些事情做了不必說,說了不必做。
既然不關己事,也一事無成,還有什麼好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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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666




註冊: 2006-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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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Re: 何俊仁「政治抽水」被轟     Post time: 6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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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咪要向另一個老闆交代」

有消息人士則反駁,「阿豬阿狗都嚟,又冇授權文件,如果唔係立法會議員都唔見你,又講唔清楚有乜嘢要求,係咪要向另一個老闆交代!」市民余先生昨致電電台節目亦批評何是「政治抽水」,作為律師有專業責任為當事人保密,質疑他向外爆料是否獲斯容許,質疑他有否保護斯。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亦指,何除非獲斯授權透露在港匿藏的經歷,否則不應過早披露與政府官員交涉的細節,否則或帶來未能估計的不明朗因素,令美國政府可作相應部署,影響斯前往最終目的地,作為政治難民的代表律師,有義務為當事人保密,以其利益為優先考慮,公眾雖有知情權,但最少應待斯到達新的安全藏身點才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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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斯諾登〞走得快避過一難!!!

............真係好懷疑〝何俊仁〞替美國佬〝通風報信〞!!!

...............佢仲爆響口講:乜〝中間人〞!美國佬而家就

.................認定(中國與香港)畜意放走〝斯諾登〞!!!

....................發晒〝爛渣〞!何俊仁....你幹得好事多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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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ala




註冊: 200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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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Re: 何俊仁「政治抽水」被轟     Post time: 6 月 26 日

無人通風報訊,會逃走得剛剛好;而且還尚未取得兵島之意向。

何俊仁只是與c落登一樣;講出"人人都知道"的秘密。
在此,只有那班5毛檔在假辦"唔知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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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666




註冊: 2006-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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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Re: 何俊仁「政治抽水」被轟     Post time: 6 月 26 日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亦指,何除非獲斯授權透露在港匿藏的經歷,否則不應過早披露與政府官員交涉的細節,否則或帶來未能估計的不明朗因素,令美國政府可作相應部署,影響斯前往最終目的地,作為政治難民的代表律師,有義務為當事人保密,以其利益為優先考慮,公眾雖有知情權,但最少應待斯到達新的安全藏身點才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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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連自己友(羅沃啟)都插佢!就知道誰錯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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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666




註冊: 2006-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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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Re: 何俊仁「政治抽水」被轟     Post time: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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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金:忿忿不平令人費解

律師若接受當事人委託,便有責任保障後者利益。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聲稱他是美國洩密特工斯諾登的律師,其當事人利益是甚麼?不就是防止港府濫權,確保其合法權益嗎?

然而,港府根據本港法律及既定程序,讓其當事人合法自由離境;但此位聲稱代表斯諾登的律師,事後卻顯得忿忿不平,實在令人費解。

何俊仁稱有代表中央政府的「中間人」通知斯諾登可安全離港,估計港府在此事上全受中央政府駕馭,甚至連話語權也沒有,只被刻意放在前台云云。

但他的揣測孰真孰假,跟他當事人利益何干?斯諾登得以自行離港,人身自由暫獲保障,不就是何律師的當事人最大利益嗎?為何不代表當事人感謝港府和中央政府,卻反過來散播中央政府完全駕馭港府的揣測?

何俊仁究竟是全心全意代表斯諾登,還是藉接觸後者機會,套取內幕資料,然後待價而「沽」?何俊仁是否認為港府讓斯諾登離開,令他大失預算,白白失去替他辯護大賺一筆,兼且藉此作政治表演機會?是否因如意算盤打不響,便急忙套取事件的「剩餘政治價值」,不顧作為律師保密守則,打着知情者幌子,指控中央政府駕馭香港、危害「一國兩制」?

事件教訓:凡當政客者,應嚴禁同時當執業律師,因兩個角色存在難以化解的利益衝突;既危害當事人利益,更令律師行業蒙羞,危害整個專業清譽。

懇請香港律師會嚴肅處理何俊仁就斯諾登案的種種言行。

勞永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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