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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申報是小罪 私吞捐款是重罪 【新論】 Post time: 8 月 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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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申報是小罪 私吞捐款是重罪 【新論】
2014年08月2日
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捐款給5名民主派議員事件,在政壇掀起了軒然大波,事件演變到今日,還在發酵當中,不知將會發展到甚麼狀況。然而,5位受到牽涉的議員,立場已經確定了,就是毛孟靜和涂謹申兩位堅決否認收過錢,梁家傑則說錢已經直接轉到了真普聯的戶口,而梁國雄和李卓人則終於承認了收錢的事實,只是指他們申報和處理得不妥當而已。
.....................長毛前言不對後語
有關毛孟靜和涂謹申兩位議員的說法,事情最是簡單,因為事件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這是非黑則白的問題,只要立法會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去查明事實,又或者是引用立法會《特權法》去傳召證人,抑或是由廉政公署出手,一查就知是與非。
以現時的政治氣氛,建制派對於涉事的議員窮追猛打,相信不會輕輕的放過了這5位議員,一定會徹查下去。因此,毛孟靜和涂謹申究竟是有罪,還是清白,公眾遲早一定可以得知答案。
至於其餘的3位議員,梁家傑、李卓人、梁國雄3人均已坦誠交代了事實,就是收錢證據已經確鑿了,現在的問題,只是在於如何詮釋這些事實而已。
他們3人被指控的,可以分成兩項:第一項是收錢沒有申報;第二則是錢的去向和用途,前者是3人均有犯上的「錯誤」(這是不是「罪行」,就有待解釋),但是,有關錢的去向的問題,則梁家傑已然交代清楚,只要他的所言屬實,那麼他就只是犯了第一個「錯誤」而已。
梁家傑身為資深大律師,當然深知道甚麼是「程序正義」。同樣的道理,縱使這是完全沒有問題的捐款,程序上的一絲不苟,也是絕對重要的。
因為不當的程序,相等於不正義,這也是人所公認的做法。他收下黎智英捐給真普聯的錢,再轉給真普聯,無論如何,這並不符合正確的程序。況且,民主派向來標榜透明政治,如今他的做法,卻恰恰是黑箱作業,這正正是民主派經常用來批評建制派的口實,如今竟然自己也犯了,實在是諷刺之極。
然而,梁家傑的不申報,也只是一項程序不清不楚,值得譴責的一時疏忽而已,這也並不涉及刑事罪行。
然而,涉及李卓人和梁國雄兩位議員的指控,卻是非同小可,因為這涉及到黎智英的捐款究竟到了何處,兩人究竟有沒有中飽私囊,把錢放進自己的荷包呢?
當事件爆發出來的時候,李卓人外遊回來後,才出來回應事件,而梁國雄的反應則是前言不對後語,到了最後,才把事實說出來。不管怎麼樣,這兩名議員的回應,是絕對不合格,也是啟人疑竇的。公眾因而產生了對他們的不信任,也是很自然的事。
在李、梁兩宗事件當中,梁國雄的說法是,由於社民連和他常常遭到訴訟,所以他把收到的50萬元,放進了律師樓的戶口:「我們希望有人保管,隨時可以拿來用。
我們希望有一個戶口,因為打官司的事經常用到金錢,經常調來調去很麻煩,而以往有時也會把錢暫交律師。」雖然梁國雄並沒有就此事提供單據,但這事是極易查明的,相信他也不會就此說謊。
...................事件曝光後才轉帳
李卓人的指控就嚴重得多了,因為那150萬元捐款,到事件曝光後才轉給工黨,其中50萬元更存進了自己的戶口達9個月。
他說這筆錢要用來作為建立「社企」之用,可是,用來建立「社企」的錢,為甚麼不早早存入工黨的戶口呢?李卓人並沒有因此而作出說明,而此事也沒有寫進會議紀錄。
至於李卓人後來把錢存回工黨的戶口,當然是徒勞的,他自稱沒花這筆錢,用來作為辯護,也是令人可笑的說法。如果對他的指控屬實,這應該是要進入廉政公署的案件,這當然是非常嚴重的事。
總括而言,以上的事件已經引起了公眾的極大關心,我們相信,整個社會都希望事情會得以澄清,還公眾一個明白。
(轉載新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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