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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活動及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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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 200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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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美好社會齊共創」攝影比賽(02/03-30/04/2005)     Post time: 3 月 20 日

主辦機構: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及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消費者委員會


比賽目標:
- 促進港澳兩地文化交流
- 鼓勵青少年及攝影愛好者宣揚互相尊重、服務社群及共建和諧社會的訊息


參賽資格及組別:
中學組 – 香港及澳門全日制中學生
公開組 – 香港及澳門居民,年齡不限


作品題材:
- 推動共同建立一個互相尊重、和諧相處的社會
- 宣揚個人資料私隱及保障消費權益


評審標準:
訊息傳遞、創意及攝影技巧


比賽規則:
1. 每位參賽者遞交作品數量不可多於十張。
2. 參賽作品必須為未經公開發表的原創作品。
3. 參賽照片不可超過8寸 × 12寸。
4. 參賽照片不得裝裱。
5. 得獎者必須提供得獎作品的底片或數碼影像檔案磁碟/光碟,否則會被取消得獎資格。
6. 所有參賽作品恕不退還。
7. 主辦機構保留使用各參賽作品於宣傳及推廣工作上之權利。
8. 評審結果以主辦機構之最終決定為準。
9. 主辦機構保留解釋比賽規則及評審標準的權利。


獎項:

公開組
冠軍:現金獎港幣五千元及獎座
亞軍:現金獎港幣三千元及獎座
季軍:現金獎港幣二千元及獎座
最佳表達獎:現金獎港幣一千元及獎座
最佳創意獎:現金獎港幣一千元及獎座
最佳攝影技巧獎:現金獎港幣一千元及獎座

中學組
冠軍:現金獎港幣二千五佰元及獎座
亞軍:現金獎港幣一千五佰元及獎座
季軍:現金獎港幣一千元及獎座
最佳表達獎:現金獎港幣五佰元及獎座
最佳創意獎:現金獎港幣五佰元及獎座
最佳攝影技巧獎:現金獎港幣五佰元及獎座


參加辦法:
請將參賽作品連同填妥的報名表格(可於網頁www.pco.org.hk下載)郵寄或遞交至: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機構傳訊部
香港灣仔港灣道一號會展廣場辦公大樓24樓2401室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消費者委員會
澳門鵝眉街6號怡景臺花園大廈地下

(每張參賽作品須個別附上一張參賽表格)
(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只作參加是次「美好社會齊共創」攝影比賽之用)


截止日期:

200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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