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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m Martin




註冊: 200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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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點解豬拿人咁邪惡     Post time: 4 月 2 日

明明聖經都講係罪, 點解班豬拿人仲要做?

仲要走去攪基督文明大愛國家軍人. 你話離唔離譜?

再次澄清, 我引述報章內容不等於我0既意見, 亦不等於我認同or完全認同佢內容所講0既野. 以免一d lm字頭0既會員又話我引述報章等於我認同or報章內容等於我0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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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里駐基地 男兵性侵男兵
蘋果日報 2012年04月02日

英國哈里王子( Prince Harry)駐守的陸軍航空基地,爆出性侵同性同袍醜聞。三名喝醉的男兵趁一名同僚熟睡,入房肆意侵犯他,受害人顧不得身體赤裸,慌忙逃出房外求救,軍方正調查事件。
消息人士前晚(上周六)透露,事發在薩福克郡( Suffolk)的瓦迪謝姆陸軍航空基地( Wattisham Air Station),哈里所屬的阿帕奇直升機部隊正在這裏駐守。
事發當晚,三名喝得酩酊大醉的士兵,闖入一名新兵房間,緊緊把他壓在床上,肆意侵犯他。
消息說:「受害人嚇得驚惶失措,赤裸身體逃出房外,跑到警衞室高聲求救。」
軍方正調查事件,強調不容許軍營發生這種事情,特別是該軍營有皇室成員駐守。暫時不清楚事發時哈里是否在基地內。英國《星期日太陽報》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20402&sec_id=15335&subsec_id=15339&art_id=1621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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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 201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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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Re: 點解豬 那 ("終 國") 人咁邪惡     Post time: 4 月 2 日


男生雞姦男童 僅控搶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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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漏洞 強姦定義只限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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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報專訊】 2011年1月14日 (五)

福建廈門一名初中二男生強姦了一名12歲小學男生,
最近被以「搶劫罪」判刑。根據內地法律,強姦罪僅適用於侵犯女性,
內地男性倘遭強姦,法庭只能援用強姦罪以外的罪名判刑,
這類判決案件今年已是第2宗。

 《東南早報》報道,去年3月26日下午,廈門湖里區一名中二男生
小木(化名)與網友「貓哥」外出,途中勒索路過的小學生。放學回家的
12歲小學生小勇(化名)被攔下搜身,兩人發現小勇身上沒錢
於是押小勇到其寓所。當時小勇家中並無他人,兩人從家中搜得
30元人民幣現金後,小木再逼小勇趴在上,強暴了他。事發時,
「貓哥」就在旁邊翻箱倒櫃地找錢。幾天後,公安在學校拘捕小木。

 攔途截劫 受害人家中施暴

 經過協商,小木家人願賠償2萬元予受害人,受害人接受和解
並請求法院輕判。報道指小木家教原本甚嚴,但後來經常偷上網吧
看色情影片看上癮,強姦小勇就是模仿影片情節。疑犯後以「搶劫」
遭法院一審判監3年,因作案時未滿18歲且「認罪態度好」,獲緩刑5年。

 受害人12歲 放學遇襲

 現行中國《刑法》規定,受害人是女性方能控告強姦。福建信海律師
事務所林律師說,男性即使被姦也無法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責任,
受害者只能循民事索償。相比之下,德國、日本、瑞士等國都有
強姦罪適用於男性受害者的法律。

 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黃健雄認為,男性也有可能被猥褻侮辱,
「應將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犯罪對象由婦女修改為他人」,
相應將罪名確定為「強制猥褻、侮辱罪」,結束男子性權利不受法律
保障的怪現象。

 多宗同類案件 學者促改法例

 內地近年發生多宗男子性侵犯或強姦男性的案件,但法律沒有
相關規定,僅能以「傷害罪」等其他罪名牽強判決,且刑罰與強姦罪
判刑相比都較輕;某些案件甚至無法立案,只能私下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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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 201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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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Re: 點解豬 那 ("終 國") 人咁邪惡     Post time: 4 月 2 日


保安姦男子控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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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須負刑責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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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 2011年1月14日 (五)

內地首次追究強姦男性者的刑事責任,僅僅是上周的事,也是僅以其他罪名輕判。一名北京保安去年5月強姦了一名男同事,並導致其輕傷。由於法律無法將男性認定為強姦受害者,當地法院本月5 日僅以「故意傷害罪」對犯人判監1年,法律專家表示,若受害者是女性,犯人起碼判監3年。

 《法制晚報》報道,去年5月9日深夜,一名42歲的北京保安強姦了一名18歲的男同事,並致使其輕傷。犯人其後被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起訴,主犯同時給受害者賠款2萬元人民幣。法院稱,鑑於被告已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並得到受害人的諒解,又當庭自願認罪,故酌情輕判其監禁1年。

 北京中廣維天法律服務所主任蘆爭表示,疑犯被判刑,皆因其行為傷害男同事身體,程度足以控以故意傷害罪。他指出,若被強姦的不是男人而是女人,依刑法規定,僅強姦一罪,犯人就要面臨3年以上監禁。儘管被告最終以「故意傷害」被定罪,但這是內地首宗強姦男性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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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Re: 點解 豬 那 ("終 國") 人咁邪惡     Post time: 4 月 2 日



法律男生非禮男童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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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前公廁剪男童包皮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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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 2012年3月22日


正就讀法律系四年級的22歲男生,7年前因在公廁強行剪傷10歲男童的包皮
被判傷人罪成。但去年10月他以「關心」補習班7歲男童的包皮會發炎為由,
帶男童往廁格親自為對方清潔陽具。法律系男生昨經審訊後,被裁定
一項非禮罪成候判。

22歲的男被告曾慶倫,昨否認一項非禮罪。控方指去年10月22日事發當日,
被告當時在黃大仙區一間小學當兼職英語班導師,逢周六為二年級
學生上課。當日是該課程的第4課,由於當時7歲的男事主X於過去3堂缺席,
故獲被告在課堂單獨教授。

拉入廁格為學生清潔陽具

X在與警方的會面錄影中稱,課堂中段,他由被告陪同上洗手間,
兩人如廁過後,被告指「唔抹(陽具)會發炎」,遂輕拉他進入廁格。
鎖上門後,他脫下X的褲子,一手捉X的陽具,另一手即掏出紙巾
抹了其陰莖頭數次。其後X穿回褲子後表示疼痛,被告更叮囑他
「返屋企都要咁做(抹陽具)」。

當晚X吃飯時告訴父親「學校有個先生摸我『』」,數天後X母致電
學校查詢及將案件轉介社署,被告即停止在該校任教。

辯方昨指,X的父親為中港司機,經常不在港,質疑X是否為吸引
父母注意而「講大話」,又指X根本不想在周六上課。X承認不想上課,
但否認因此誣陷被告。

裁判官裁決時認為X的證供可信,又指7歲的男童已懂自行小便,
被告根本毋須在未有諮詢下,在一個鎖上的廁格內,擅自替X清潔陽具,
故裁定他非禮罪成。

曾判勞教中心 官指被告違誠信

其後控方披露被告有類似「前科」,指被告於2005年即他年僅15歲時,
在上水一公廁內捉一名10歲男童的陽具逾1小時之久,
再以剪刀剪其包皮,他其後被裁定傷人罪成,被判入勞教中心。

辯方昨求情指被告現時為法律系四年級學生,定罪後將令其前途大受影響。
惟裁判官指被告與X為師生關係,質疑案件涉及違反誠信,案件押後
至4月5日判刑,以等候被告的背景及心理醫生報告,其間被告還押。

【案件編號:KCCC3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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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Re: 點解 豬 那 ("終 國") 人咁邪惡     Post time: 4 月 2 日


林 樣 / 舔 樣

>>> 公園管理員

佢 可 能 係 讀

料 你 農 務 height

北 孽 既


父雞姦智障女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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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主啞忍8年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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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 2009年5月23日

已退休的公園管理員8年前在家中及工作處性侵犯當時13歲的
輕微智障女兒,早前在高院被陪審員裁定強姦及非法肛交罪成,
昨被法官斥責他向醫生及感化官等矢口否認事件,毫無悔意,
判他入獄10年。

頭髮斑白的64歲被告聞判後沒有特別反應,辯方指女事主及胞妹
現已自家中搬走,被告仍有3名兒子在學,每月有2000元退休金。

高院暫委法官潘敏琦斥責被告在審訊時雖否認控罪,但亦承認曾在
女兒的下體外「摩擦」,但被定罪後見感化官、心理專家及精神醫生時,
卻矢口否認任何不當行為,其態度「既無承擔,亦無悔意,連你的
律師也表示代你求情難若登天」。

被告矢口否認 官斥無悔意

法官又指被告的行為嚴重:「被告身為事主的親生父親,事主又屬
智商在臨界邊緣的人士,被告乘人之危做出卑劣行為,而且更非一次,
第二次更在家中犯案,所作所為猖狂且肆無忌憚,完全破壞家庭
結構的完整,也令家人對事件留下深深的烙印。」

法官指出,案中事主現已搬離家,雖然事件對她構成重大打擊,
但對她日後發展正常男女關係也有若干影響,女事主啞忍8年終舉報,
被告仍不認罪,要事主作供重述經歷,故不會給予他任何判刑扣減,
判他兩項罪名各監禁7年,當中3年分期執行,總刑期為10年。

為穿衣與母爭執揭發

案情指出,22歲女事主去年被母親敦促穿衣要莊重時,反駁「著咩都冇用,
都係畀老竇搞」,並寫信給社工,透露13歲時被父親帶到其看管的
公園儲物室內強姦,同年父親再於家中趁無人時與她肛交。
她當時並不自願,但為怕弟弟失去父親,才一直啞忍。

【案件編號:HCCC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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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m Martin




註冊: 200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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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Re: 點解 豬 那 ("終 國") 人咁邪惡     Post time: 4 月 2 日

雜生, 今次豬拿人攪到基督文明大愛軍隊入面吖, 佢地衰就係外面衰吖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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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 201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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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Re: 點解 豬 那 ("終 國") 人咁邪惡     Post time: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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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少




註冊: 201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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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Re: 點解 豬 那 ("終 國") 人咁邪惡     Post time: 5 月 21 日

白痴仔馬田卵又洗版症候群發作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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