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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m Martin
註冊: 200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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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同埋立案法團都要打pat pat Post time: 9 月 1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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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忿屋苑翻新窗台板被拆
老翁求死 警扮記者救命
蘋果日報 2010年09月17日
(未有評分)瀏覽人次:1,733 回應:0 Facebook Twitter 轉寄朋友 文章回應
【本報訊】正進行翻新工程的何文田俊民苑,昨發生老業主為保家中窗台板(俗稱窗唇)不被拆去,爬出外牆竹棚企圖跳樓死控事件;其間老翁求見傳媒申訴不滿,一名便衣警員喬裝記者上前游說,終勸服危坐竹棚 10分鐘的老翁,救入屋內。
記者:周志鴻
業主以死保窗台板 便衣扮記者救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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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業主姓郭已屆 88歲,與妻住俊民苑文愛閣 2樓,其子及媳婦住隔鄰單位。郭伯送院時激動大叫:「我咁辛苦攞間屋,你拆咗我條(窗)唇,死俾你睇!」郭伯事後出院,但怒氣未消與妻及其他業主到房委會投訴。
郭伯所說的窗唇正是窗台板,是一組連接外牆與鋁窗窗框的石屎組件,闊約兩吋。有 30年樓齡的俊民苑今年 6月起進行維修翻新工程, 12座樓分期施工,包括翻新外牆紙皮石及換排污渠等,需時 18個月,涉款 1.2億元,文愛閣屬最先施工樓宇。
指鋼筋不足潛在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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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指窗台板鋼筋不足潛在危險,須拆去。圖為郭伯家中被拆走窗台板後露出鋼筋。
近日有業主發現工人拆除外牆紙皮石時,同時將部份窗唇拆去,理由是當年施工用料欠佳,窗唇鋼筋不足,潛在危險,若重新安裝窗唇,每戶要付 750至 1,000元。有業主卻發現窗唇被拆後露出鋼筋,力斥工人拆窗唇理據不足,不滿要另收費用,又指業主立案法團冇交代事件。
本月 10日,郭伯向管理處要求保留其單位的 6個窗唇組件獲批准,他把有關文件貼在窗戶。日前,業主立案法團引述工程顧問公司,指屋苑大半單位窗唇有危險,本月 26日舉行大會表決是否保留窗唇。
管理處:律師話要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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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文田俊民苑 6月起進行翻新工程。
周志鴻攝
但昨晨 9時,郭伯與 67歲姓江妻子在家,工人無理會窗上通告拆去郭伯兩個睡房兩組窗唇,他不滿到管理處投訴,有職員反稱:「律師話要拆。」郭伯投訴被拒怒極返家,爬出外牆棚架危坐以死控訴。
警方及消防到場時,郭伯雙腳懸空拿着兩張通告破口大罵,未幾稱要見傳媒申訴;一名便衣警為救人揚稱是記者游說,郭伯力數工人不是,幾分鐘後怒氣漸消,由兩名消防員坐在他身旁協助,將他攙扶返回單位再送院檢驗,事後工程亦暫停。
當年發展俊民苑的房委會指,若該屋苑建築出問題,房委會有責任責成承建商跟進,但這類建築隱藏毛病的申索期限為 15年,而俊民苑入伙 30年已逾正常申索時效。俊民苑業主立案法團指工程顧問發現窗唇鋼筋不足,建議清拆,但否認承辦商要收費重建窗唇。而承辦維修工程的「美的裝飾工程公司」,至深夜仍未回覆。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00917&sec_id=4104&subsec_id=11867&art_id=14459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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呢單野, 政府作為發展商, 如果證實係設計問題, 我覺得唔能夠單以過左期限就算數, 因為私人公司可以做完單生意就摺埋都得, 未過年期都可以唔理. 但政府唔得, 政府應該作為有良心0既發展商0既榜樣, 如果唔係維修養護問題, 而係設計出錯, 我覺得應該要攪掂佢.
而法團係批左唔果位老伯唔拆窗唇, 點解個承建商夠膽拆? 係咪破壞私人財產? 個阿伯唔應該跳樓, 應該報警拉承建商. 有可能係刑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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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gpig2000
註冊: 200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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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政府同埋立案法團都要打pat pat Post time: 9 月 1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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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是當年施工用料欠佳,窗唇鋼筋不足,潛在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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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咪可以告拒當年施工用料欠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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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m Martin
註冊: 200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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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政府同埋立案法團都要打pat pat Post time: 9 月 1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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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咪可以告拒當年施工用料欠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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冇記錯依法例已經過左個追索期, 但政府唔同私人公司, 當日政府做發展商唔係諗住賺錢拍拍pat pat走人果種, 所以政府應該做旁樣做一個有良心0既發展商負起當日設計錯誤0既責任, 當然如果問題係來自日久失修就另計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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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迦南
註冊: 2007-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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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政府同埋立案法團都要打pat pat Post time: 9 月 1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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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邊個pat pat?
要負責嘅人就算未死都退晒休啦!
佢地啋你都生漬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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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m Martin
註冊: 200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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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政府同埋立案法團都要打pat pat Post time: 9 月 1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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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邊個pat pat?
要負責嘅人就算未死都退晒休啦!
佢地啋你都生漬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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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使下下都話要炒人吖, 邊個落台0者, 負責職員走左0者, 政府仍然存左架嘛, 咪負責檢查同埋如果真係有問題就要出錢出力諗方法改善及維修. 而唔係當好彩你過左有效追索期都唔知道就過左海就神仙呢個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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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迦南
註冊: 2007-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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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政府同埋立案法團都要打pat pat Post time: 9 月 1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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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從來都唔會為以前做落嘅野負責喎,祇會推卸話以前做落,自己唔使負責而已!
地產舖都唔會為經紀失職負責啦!最多賴個經紀唔啱,再唔係就話佢已經離咗職,立即一乾二淨了!不過其實個經紀有冇離職都冇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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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m Martin
註冊: 200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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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政府同埋立案法團都要打pat pat Post time: 9 月 1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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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從來都唔會為以前做落嘅野負責喎,祇會推卸話以前做落,自己唔使負責而已!
地產舖都唔會為經紀失職負責啦!最多賴個經紀唔啱,再唔係就話佢已經離咗職,立即一乾二淨了!不過其實個經紀有冇離職都冇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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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d官就會推, 但政府就唔能夠將佢推落去某一d官員度. 舉例政府有高官推出錯誤政策, 日後政府係需要為個錯誤政策去補鑊, 如修訂法例等等工作, 而唔係唔理囉.
而地產舖到經紀0既關係好似唔係同普通僱員關係, 但我記得有單case經紀對買方作出失實陳述, 之後打官司地產舖都有份要賠錢, 好似係中原地產, 但太detail就真係唔敢亂講.
講返單case, 而家係一個外垟一個窗唇結構設計問題, 令到唔係因為維修保養做得唔好都要拆. 我覺得政府作為一個發展商角色, 應該要負起呢個責任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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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ala
註冊: 200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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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政府同埋立案法團都要打pat pat Post time: 9 月 1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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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法團咪已負起免費拆除之責任囉。問題是業京主要保留,這是否合理之要求;當然業主日後可向政苦追討損失;但現在亦要保障公眾安全,拆除之做法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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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m Martin
註冊: 200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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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政府同埋立案法團都要打pat pat Post time: 9 月 1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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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法團咪已負起免費拆除之責任囉。問題是業京主要保留,這是否合理之要求;當然業主日後可向政苦追討損失;但現在亦要保障公眾安全,拆除之做法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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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團錯在同意業主保留後卻冇監管承建商落實執行與戶主0既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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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迦南
註冊: 2007-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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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政府同埋立案法團都要打pat pat Post time: 9 月 1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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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驗告訴我們,這些事情是沒有人會負責的。
立案法團的成員係義務的,要孭鑊?不如你做嘞!
政府就更加唔會理,除非死人兼冧樓啦!咁佢都會負責收殮及安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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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m Martin
註冊: 200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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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政府同埋立案法團都要打pat pat Post time: 9 月 1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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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驗告訴我們,這些事情是沒有人會負責的。
立案法團的成員係義務的,要孭鑊?不如你做嘞!
政府就更加唔會理,除非死人兼冧樓啦!咁佢都會負責收殮及安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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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睇得太嚴重, d窗唇應由承建商自費重做翻.
而如果真係design問題, 我覺得政府(好似果度係房協)應該要負上責任. 不過當然佢唔會主動出手, 我覺得業主們要聯手迫佢囉. 因為design出錯係政府當年責任黎架嘛. 唔同話維修保養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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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ala
註冊: 200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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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政府同埋立案法團都要打pat pat Post time: 9 月 1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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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田兄,你作為工程界之專家,該窗唇應如何加固(其實我不知窗唇是甚麼)?是否可以以金錢作保償?而最後就是責任問題,由誰負責。
我相信重修並不是最理想之選擇(你之前都話不是維修問題);如果是設計或質量出了問題,現在追究是否合理囉?
我都認為立案法團最初發出括免通知不智,其實她們都無該資格。但這些技術問題就是否要引至負上全部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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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m Martin
註冊: 200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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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政府同埋立案法團都要打pat pat Post time: 9 月 1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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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田兄,你作為工程界之專家,該窗唇應如何加固(其實我不知窗唇是甚麼)?是否可以以金錢作保償?而最後就是責任問題,由誰負責。
我相信重修並不是最理想之選擇(你之前都話不是維修問題);如果是設計或質量出了問題,現在追究是否合理囉?
我都認為立案法團最初發出括免通知不智,其實她們都無該資格。但這些技術問題就是否要引至負上全部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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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我絕對唔係, 我只係從事建築行業0者.
至於加固有好多種方法都可以, 最簡單直接0既就全部打晒佢, 再鑽窿插鐵落石屎做返(當然過程好多細節, 設計及程序要做啦). 唔怕外觀唔好, 用一個不锈槽角收係外垟用黎承托住個窗唇又得, 用乜野方法真係要現場睇完做d測試先可以知,
如果真係設計問題令到呢個窗唇出現問題, 我覺得政府應該要搵專業人士評估完再完成加固工程.
至於合唔合理, 就好難講, 因為無記錯民事追索期係有限, 而我估計30年樓應該一早過左, 所以依法係政府係唔需要負責, 但作為一個政府, 如果呢個問題係當日設計上出錯而引起, 我覺得政府應該要負責任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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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迦南
註冊: 2007-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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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政府同埋立案法團都要打pat pat Post time: 9 月 1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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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問題嘅樓宇多的是,但係則師、建築師、結構工程師就和醫生一樣,你要話佢要負責就真係難於登天。佢地係專業人仕,你極難搵到另一個專業人仕指證當時係有人失職的。
六十年代大量鹹水樓,完全冇人需要負責。葵芳邨嘅問題最嚴重,唔拆就真係會死人冧樓,咁咪最多拆咗起過再拆咗起過囉!
天水圍和沙田愉翠園居屋短樁,因為未入伙,所以咪最多加固囉!德福花園偷工減料少落鋼筋,但係已經住緊人又冇冧樓,咪話你知冇事繼續住搞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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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m Martin
註冊: 200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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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政府同埋立案法團都要打pat pat Post time: 9 月 17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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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問題嘅樓宇多的是,但係則師、建築師、結構工程師就和醫生一樣,你要話佢要負責就真係難於登天。佢地係專業人仕,你極難搵到另一個專業人仕指證當時係有人失職的。
六十年代大量鹹水樓,完全冇人需要負責。葵芳邨嘅問題最嚴重,唔拆就真係會死人冧樓,咁咪最多拆咗起過再拆咗起過囉!
天水圍和沙田愉翠園居屋短樁,因為未入伙,所以咪最多加固囉!德福花園偷工減料少落鋼筋,但係已經住緊人又冇冧樓,咪話你知冇事繼續住搞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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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年代鹹水樓係一個例子, 但年代久遠, 有關人事就算未死都差唔多去咁濟. 而天水圍和沙田短樁事件, 政府係有拉到人, 而受影響建築物如果不能修補已經拆左, 而冇拆0既已經進行左加固工程.
而德福花園件事真係唔清楚, 請問可以講多d有關詳細0既內容黎聽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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