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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訊息

Nailimixam




註冊: 2009-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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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偉光正的黨又打倒一個敵人了     Post time: 9 月 15 日

<img src=https://lh3.googleusercontent.com/-PTNmuwbF0yA/TnGfaxIghTI/AAAAAAAAPdc/K4dRmi7G-9I/00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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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ilimixam




註冊: 2009-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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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Re: 偉光正的黨又打倒一個敵人了     Post time: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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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四郎




註冊: 2005-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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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Re: 偉光正的黨又打倒一個敵人了     Post time: 9 月 16 日

敵退我進,敵進我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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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友




註冊: 201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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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Re: 偉光正的黨又打倒一個敵人了     Post time: 9 月 16 日

http://loong5.wordpress.com/2009/04/08/%e5%b9%b3%e5%87%a1%e4%b9%8b%e6%83%a1/

平凡之惡

Posted on 四月 8, 2009 by loong5

自己從來不是一個嚴以律己的人,但卻從來都會寬以待人。一個看起來很善良的人之所以不從惡,並不一定是他有很好的道德情操,可能是他還沒有去到一個考驗他道德判斷的境地罷了。納粹大屠殺之所以會發生,並不只是希特勒一個人的責任,也不單單是德國的社會環境或文化所導致。真正使人震慄而心寒的,是好人作起惡來的狠勁,也就是阿倫特(Hannah Arendt)所言的平凡之惡(the Banality of evil)。

真正困擾我們的不是我們的敵人,而是朋友的行為。持續一生的友誼可以在一夜之間被摧毀,就因為害怕錯失了加入歷史的潮流。他們只是在納粹的威勢面前失去了自己下判斷的能力。

在電影讀愛(The Reader)中,Hanna被審判之時有如下答辯。她的理由算不算是遵守了康德(Kant)的定言律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

The judge: “Why didn’t you unlock the door?”
Hanna: “The obvious reason – we couldn’t.”
The judge: “Why?”
Hanna: “We were guards. Our jobs were to guard the prisoners. We couldn’t just let them escape.”
The judge: “I see. If you let them escape…then you might get shot or executed.”
Hanna: “No! If you open the door then there will be chaos. We have to restore orders. It happened so fast, there was snow and bombs, flames, there were flames all over the villages and… screaming again. It got worse and worse. If they all got rushing out, we couldn’t let them escape. We couldn’t. We were responsible for them!“

真正導致人間悲劇的,是人類的平凡之惡,這也許是許導強調Night and Fog的原因。平凡的人如你我不是沒有判辨善惡的能力,只是人類的脆弱遠超過你我想像,稍大的環境壓迫也會使得人自動放棄道德感,任由律令操縱一己的行動。一個時代的悲劇之所以形成,是因為國民一點一滴放棄自己的獨立思考,縱容邪惡,使得人心崩壞,一場又一場的屠殺畫面,遂不斷在歷史的長河於焉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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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ilimixam




註冊: 2009-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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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Re: 偉光正的黨又打倒一個敵人了     Post time: 9 月 16 日

定言律令(categorical imperative)

乜夥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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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asg1




註冊: 2008-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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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Re: 偉光正的黨又打倒一個敵人了     Post time: 9 月 16 日

What is Kant's Categorical Imperative?

It is the universal law that will comply with all people that can rationally think and make a morally correct decision that is not based upon their own desires. To not cause harm or inflict damage upon another agent ( another person).
The Categorical Imperative deals with universalizability and states that an act is immoral if it cannot be made into a rule for all humankind to follow. For example, if I say "I will never keep my promises", this would be considered to be immoral because it cannot be applied to all people, for if it were, no-one would keep their promises and promises would lose all meaning.

Read more: http://wiki.answers.com/Q/What_is_Kant%27s_Categorical_Imperative#ixzz1Y7SyVOZ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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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也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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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ilimixam




註冊: 2009-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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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Re: 偉光正的黨又打倒一個敵人了     Post time: 9 月 17 日

http://arts.cuhk.edu.hk/~hkshp/humanities/ph07-1.txt

THANKS GOD I DIDN"T STUDY PHILOSOPHY





(一)略述康德之定然律令


本文由於以討論定然律令底三程式及其例證為主,所以,對於定
然律令本身也略作闡述,以求對於本文之討論對象有更全面之了解。
不過對於定然律令一些與本文主題無關的細節,如它與兩種假然律令
(即技巧底律令與精審底律令)的詳細比較,以及有關其自身如何可
能等問題,都只能略略帶過。


康德對於「律令」及與其有關之「命令」(command ),曾界定
如下:


「一個客觀原則之表象,當其對一意志是責成性(強制性)
的,即被名曰命令(理性底命令),而此命令之公式則被名曰律
令。」[1]


這裏,「命令」一詞與日常語言的用法稍有不同,它專指「理性
底命令」(command of reason ),它表示出一個客觀的道德法則對
於不圓滿意志(imperfect will)或即人類意志(human will)的強
制底關係(relation of necessitation )。依下文,康德又說這種
命令不適合圓滿意志(perfect will)或即上帝底意志(Divine
will),因為它所決定的一切行動必然地與道德法則相符合,完全沒
有強制性。


至於「律令」一詞;依上面引文之界定;其意義與「命令」一詞
稍有不同,康德說它是「命令之公式」(formula ),康德這個說法
十分籠統,由於這個詞十分重要,所以,我們必須仔細辨明其意義。
這裏之「formula 」一詞與康德在後文講定然律令之普遍性、目的性
及自律性三者所用之「formula 」一詞,意義實有不同,不能混淆。
牟宗三先生在其譯註<<康德的道德哲學>>一書中,將前者翻譯為「公
式」,後者翻譯為「程式」,亦顯出兩者意義有所不同[2] 。現在,
後一詞留待講定然律令底三程式再講,這裏,我們先講前一詞之確實
意義。


這裏的「公式」一詞(「formula 」一詞之前一種用法),依筆
者之看法,是指命題之形式(form of proposition ),所以,律令
其實就是表達(理性底)命令之命題形式。為什麼康德講命令要專從
命題之形式(即律令)的角度來講﹖理由不難明白:因為表達命令底
命題之內容涉及具體的行動,當中夾雜了經驗的因素,並無普遍性與
必然性,所以,不能視作原則而加以分析。


明乎此,我們也不難明白康德為什麼進一步區分律令為定然律令
(categorical imperative)與假然律令(hypothetical imperati-
ve)兩大類。理由就是:依一標準,命題可截然二分為兩大類──定
言命題(categorical propisition )與假言命題(hypothetical
proposition )〔案:從命題的角度,我們宜把categorical 譯為「
定言」,hypothetical譯為「假言」〕,這兩類命題形式,依康德,
實質與人類兩大類道德原則相應,他說:


「現在,一切律令,其發命令或是假然地或是定然地。前者
是把一可能行動底實踐的必然性,表象為〔去達到〕一人所意欲
的(或至少是一人所可能意欲的)某種其他事物之手段。後者即
定然律令則必是這樣一種律令,即『它把一個行動表象為其自身
即是必然的,而並沒有涉及任何其他目的,即是說,把它表象為
客觀地必然的』這樣的一種律令。」[3]


他又說:


「如果這行動之為善只是當作達到某種別的東西之手段而為
善,則這律令便是假然的;但是,如果這行動被表象為其自身即
是善,而且因此,藉賴著意志之原則,亦被表象為必然的,即對
於一「其自身即符合於理性」的意志而被表象為必然的,則這律
令便是定然的。」[4]


依西方哲學傳統對道德的反省,道德哲學原則可對立地區分為兩
大類:義務論(deontological theories)及目的論(teleological
theories)〔案:如依康德的專門術語來說,前者是自律道德原則,
後者則是他律道德原則〕。前者以行動本身(意志)為道德的最高標
準(善),後者則以行動以外的東西(行動的結果,或即幸福)為道
德的最高標準(善)。康德繼承傳統以來這種區分,並且進一步從表
示兩類原則的命題形式,即其所謂律令的角度來分辨清楚。


依康德在<<純粹理性批判>>中所說,命題(亦即判斷)依關係的
角度可區分為定言的、假言的及選言的三類,而這個區分,亦如其他
命題,甚至範疇之區分相同:第一類與第二類對立,而第三類為前二
類之綜合。[5] 這裏,第三類之選言命題為何是定言命題與假言命題
之綜合,我們可略過不談,但前兩類命題為何對立卻必須解釋,否則
不明白康德為何以定然律令與假然律令分別對應兩大類對立的道德原
則。定言命題,只表示了一個命題中主詞與謂詞的關係,卻無表示此
命題與其他命題有任何關係;但是,假言命題卻表示此命題與其他命
題有關係──根據與後果之關係,所以,在這意義下,兩類命題是對
立的,這種對立,換別的詞語來說,則是:定言命題不須預設任何條
件(亦即是說它是無條件的),但假言命題卻必須預設條件(亦即是
說它是有條件的),因此這就能對應兩大類的道德原則。義務論主張
行動自身即是善,故其為善是無條件的(即是不須倚賴行動以外的東
西而為善),最適宜以定言命題來表示其道德原則,所以,我們可稱
之為定然律令;目的論主張行動以外的東西才是善,故其為善是有條
件的(即必須倚賴行動以外的東西而為善),最適宜以假言命題來表
示其道德原則,所以,我們可稱之為假然律令。


康德除了將律令區分為定然的與假然的兩類之外,還進一步將假
然律令再細分兩類,一共成為三類律令:技巧底律令、精審底律令及
道德底律令。另外,康德又從知識論的角度,將三類律令在命題形式
上加以區別:前兩種律令是先驗分析命題,因為如果給出目的,我們
便立刻知道採取什麼手段(意志必然決定作為手段的行動來達成目的
),所以,主詞(意志)必然包含了謂詞(行動)。然而,定然律令
只是先驗綜和命題,說其是先驗的,因為它是道德原則,具普遍性與
必然性,故不能是經驗的而只能是先驗的;說其是綜和的,因為人類
的意志是不圓滿的,不能完全依理性來決定行動,所以,主詞(意志
)不必包含謂詞(行動)。由於以上有關定然律令的這些細節與本章
討論的主題(定然律令底程式及其例證)沒有重要的關係,故只加以
略述。(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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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友




註冊: 201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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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Re: 偉光正的黨又打倒一個敵人了     Post time: 9 月 17 日

算la, 我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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