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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666




註冊: 2006-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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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擅闖駐港部隊總部 應予嚴懲以儆效尤     Post time: 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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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V焦點)


................擅闖駐港部隊總部 應予嚴懲以儆效尤

「香港人優先」組織成員26日舉行快閃行動,手持港英旗闖入添馬艦解放軍駐港部隊總部大閘,高呼口號,反對興建中環軍用碼頭,要求解放軍撤出香港。

這是香港1997年回歸以來首次有團體強闖駐港部隊總部示威。駐港部隊新聞發言人27日回應稱,有關人等的行為已涉嫌違反《駐軍法》等法律,駐軍已報案,交由香港警方處理。

多位政界人士都對激進示威者的行為予以譴責,認為此歪風不可長,促請政府和警方嚴肅處理事件。有立法會議員表示,解放軍可根據《基本法》跟進。有網民稱讚解放軍「表現克制」,「你試試去美國駐港總領事館,看會不會被人用槍頂住腦袋」。

有內地學者就指出,這些「港獨」份子明顯是在挑戰法律,對抗《基本法》和《駐軍法》,對抗國家主權,在香港這樣一個法治社會不應該允許危害國家利益的行為存在。

學者指出,「一國兩制」是有底線的,既要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也要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在香港駐軍既是維護主權的必要,也是維護包括香港在內的國家安全的需要,衝撞駐軍既是嚴重的違法行為,也是一種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對此,資深傳媒人唐文怎麼看呢?先來聽聽:

「數天之前,幾名「香港人優先」的成員,舉著港英時期的旗幟,闖入添馬艦駐港部隊總部滋擾,之後被驅離。這宗事件有幾點是清晰無誤的:這是香港回歸以來首宗衝擊駐港部隊的惡性事件;這是損害國家主權的嚴重犯罪;這些人的行為違背了香港主流民意,但卻會贏得少數人的掌聲。

大英帝國統治香港這顆殖民地的「東方之珠」百餘年後,不得不悻悻然降旗回家,的確讓那些視內地為敵的港英餘孽很不快,總想著搞些事來發洩一下心頭之恨。所以,衝撞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的事時有發生,這次闖入駐港部隊總部決不會是最後一次。我們應該關注的是:這件事會如何處理?今後再發生類似事件又該如何處理?

「香港人優先」的一名成員聲稱,他們闖入駐港部隊總部之前便作出最壞打算,就是解放軍會開槍。其實,他們明明白白知道,解放軍不會因為這樣的小事,就向他們開槍,因為罪不至死,如此幾個小混混,根本就不配成為「烈士」。等待他們的,將是法庭。問題是,他們會受到怎樣的法律制裁?

據報導,駐港部隊在驅離這幾名示威者後已報警,也就是說,將由香港警方跟進處理。以香港警方的幹練和效率,拘捕這幾名嫌犯應該不成問題。嫌犯的犯罪動機和行為明顯,律政署以「違反《駐軍法》」的罪名起訴他們,大約也不是問題。

將來在法庭上,既有如山鐵證,又有嫌犯曾得意洋洋對傳媒發表的」供詞」,他們」擅闖軍事禁區」的罪名應會成立,再想以「擾攘時間短」、「無傷害故意」等理由獲判無罪,大概是很難了

但衡諸回歸以來的法庭相關案例,法官判決的刑罰卻極有可能只是罰款數千乃至數百元、社會服務百餘小時、判刑數月、緩刑數年等,最多就是入獄數星期之類。

司法寬容的結果,使上臺搶咪迅速升級至闖入軍事禁區。顯然,香港法庭對衝擊建制行為的寬容,不能對此類犯罪,産生有效的阻嚇作用。

這些闖入駐軍總部的「香港人優先」成員知道,有香港司法這個「金鐘罩」,他們犯罪的後果不會是死,所以他們便聲稱不怕死;如果他們將來看到犯罪成本不過是罰款區區之數,他們也是不會怕的。

要他們怕,必須找到他們的「死穴」。他們的「死穴」在哪裡?他們不是視內地為敵嗎?就讓「敵人」來教教他們如何做人吧!

如果他們膽敢再次擅闖軍事禁區,解放軍大可不必只對他們驅離如此克制,而應該在軍營內把他們制服,並將拘捕他們視為保衛國防的國家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駐軍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香港駐軍的國防等國家行為,不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管轄。駐軍可將他們交給內地的法庭來審訊和判決,並將他們投入內地的監獄服刑。沒有了香港司法的庇護,且看這幫搞事之徒還能否嘴硬?」

唐文認為闖入駐軍總部是損害國家主權的嚴重犯罪。對於這些人的行為,香港法庭不能産生有效的阻嚇作用。因為有香港司法這個「金鐘罩」,他們知道自己的犯罪成本不過是罰點區區之數的款。

所以唐文提出如果他們膽敢再犯,應該在軍營內把他們制服,並將拘捕他們視為保衛國防的國家行為,將他們交給內地的法庭來審訊和判決,並將他們投入內地的監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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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俠




註冊: 200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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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Re: 擅闖駐港部隊總部 應予嚴懲以儆效尤     Post time: 1 月 2 日

飯民已經發動緊輿論影響力護航,

企圖或意圖令法庭依法從輕處理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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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666




註冊: 2006-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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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Re: 擅闖駐港部隊總部 應予嚴懲以儆效尤     Post time: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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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最好都係交返畀大陸處理好過!

.........因個幾個〝契弟〞只搞〝駐軍部隊〞!

........軍方自己有〝法〞可依!對嗰幾條友都公平啲!

........特區有可慳番啲時間,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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