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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666




註冊: 2006-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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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代收」過不了道德法庭     Post time: 8 月 12 日



.............「代收」過不了道德法庭

立法會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日前舉行閉門會議,跟進有議員涉嫌收取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捐款未申報事件。部分有份涉嫌收款的議員指自己只是「代收」。

有輿論批評,這些議員隱瞞收取利益,以「代收」作為逃避責任的藉口,部分議員更矢口否認,企圖蒙混過關。

輿論認為,事件不單涉及議員有否利益衝突,更涉及程序公義和刑事罪行,如果有人少報選舉開支,就屬刑事罪行,所以不能輕易接受議員的口頭解釋,廉署需要介入調查,查明事實真相。《明報》社評認為:「立法會議員涉及金錢轇轕,理應知道事態十分敏感,因為公眾會用以判別議員的操守和誠信,期望涉事議員律己以嚴,清楚交代捐款的情況,掃除公眾對議員謀取個人利益的疑慮。」

《星島日報》社評認為迂迴捐款做法奇怪:「部分議員解釋是代政黨收款,不涉個人利益,但是公眾難免會問:為甚麼不直接捐給政黨,要由議員代收這麼轉折?當中有沒有不可告人的原因?」部分議員對捐款收支的處理,亦令大眾覺得公私賬目沒有分得清楚。對此,我們先來聽聽時事觀察員黃思鐸觀點!

黎智英政治獻金被揭發後,涉事政客可謂醜態百出,當中最為精仔的回應,可算是「代收」了。

有人說為社民連「代收」、有人說為工黨「代收」、有人說為真普聯「代收」……一時之間,「代收」可以成為萬能法寶,說了就可開脫。不過,人在做,天在看,市民大眾心裡都有一把秤,至少,「代收」是過不了道德法庭。

捲入事件的政客中,有五人是現屆立法會議員,當中梁家傑、梁國雄及李卓人三人已承認收錢確有其事,至於毛孟靜及涂謹申就死口不認曾收受黎智英一毫半分。

立法會議事規則規定,議員收受任何人士或組織一次過逾一萬元實利,或者一年內從單一來源取逾議員年薪百分之五利益,即約五萬元,便須在收款後十四天內申報。這是一個白紙黑字的規定,一清二楚,那五位立法會議員不可能不知道,也不可能忘記,問題是是否照章辦事而已。

李卓人在收錢後一直把巨款暗藏自己戶口超過半年,到了事件曝光才急急腳過戶工黨,然後大義凜然地自稱「代收」。

可是,至今沒有工黨中人出來證明。設想一間公司的一個董事,叫客戶把生意收益直接存入其個人戶口之內,半年之後被揭發就交還款項了事,能過得關嗎?

工黨其實也是以公司註冊,所以法律要求和管治操作和公司無異,但因為是政治組織,要向公眾負責,所以定下的條件要求應該更高更嚴。

如果一間普通公司也不容許發生的做法,那為什麼又會允許發生在工黨的李卓人身上?

有趣的是,梁國雄還說黎智英給的一筆款項是交給律師託管以備作訴訟之用。有法律界人事說,若真有此事,黎智英將會面對「包攬訴訟」的刑事調查。

律師樓不是銀行,處理客戶暫託的金錢,會有清楚的會計守則遵守,記錄必須是真實的。梁國雄所言是否真確,一查就知,相信沒有人輕易為長毛「兜底」。

其實,工黨、社民連等網站都表明公眾捐款直接存到他們政黨的戶口,以支票捐款的話,抬頭也是直接寫黨派的註冊名稱,黎智英為何要兜大彎,讓人「代收」呢?

議員監察政府財政,要求嚴謹,公私分明,如果自己滿身糊塗賬,就有失誠信。市民大眾心裡都有一把秤,至少,「代收」是過不了道德法庭。

面對這混濁不堪的渾水,似乎只有寄望廉政公署等執法部門可以認真調查事件,還廣大市民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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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叟




註冊: 200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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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Re: 「代收」過不了道德法庭     Post time: 8 月 13 日

過得自己,過不得人,眾議員之常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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