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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鷗翱翔35載 錦繡河山鏡裡情-粵港澳公開攝影大賽 Post time: 12 月 12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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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鷗攝影會35周年呈獻
「海鷗翱翔35載 錦繡河山鏡裡情-粵港澳公開攝影大賽」
目的:
欣逢2012年乃海鷗攝影會成立35周年,特舉辦「海鷗翱翔35載 錦繡河山鏡裡情-粵港澳公開攝影大賽」作為慶祝活動之一,並會出版影集及展覽以相配合。為了增加熱鬧氣氛,影集及展覽將與2012年會員作品集及展覽同時進行。
題材:
1)拍攝題材不限,風光、風俗、人文風情,並不接受涉及商業廣告及政治性敏感題材之作品。
2)拍攝地點必須是中國大陸、台灣、澳門及香港的地方。
參賽資格:
凡中國廣東省/香港/澳門合法居民均可參加是項比賽。並必須遵守是次活動及有關之細則。參賽者必須提供一個有效的電話號碼或電郵便於聯絡。得獎者領取獎品時需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核對資料。
本會將以電郵或短訊通知得獎者領獎事宜。如於發出消息後5日內未能收到得獎者之回覆,本會保留將獎品重新分配給另一位參賽者之權利。
獎項:
海鷗大獎(1名):港幣$10,000、騰龍AF18-270mm(型號B008N)鏡頭一台(價值港幣$5,660)、「BullGuard 網絡安全軟件」一份、獎盃及獎狀;
金獎(2名):港幣$5,000、騰龍AF 70-300mm(型號A17NII)鏡頭一台(價值港幣$2,250)、「BullGuard 網絡安全軟件」一份、獎盃及獎狀;
銀獎(3名):港幣$3,000、騰龍AF 55-200mm(型號A15N)鏡頭一台(價值港幣$1,800)、「BullGuard 網絡安全軟件」一份、獎盃及獎狀;
銅獎(4名):港幣$2,000、騰龍公事包一個(價值港幣$1,000)、「BullGuard 網絡安全軟件」一份、獎盃及獎狀;
金絲帶獎(10名):港幣$800、騰龍外影袋一個(價值港幣$850)及獎狀;
銀絲帶獎(10名):港幣$600、騰龍專業工具套裝一套(價值港幣$350)及獎狀;
銅絲帶獎(10名):港幣$400、騰龍電腦滑鼠一個(價值港幣$200)及獎狀;
優異獎(30名):港幣$200、禮品及獎狀;
入選獎(30名):禮品及獎狀。
作品規格:
參賽作品必須為8R(8吋x10吋)至12R(8吋x12吋)的彩色或黑白相片,不須裝裱。每名參賽者提交數量不超過6張;請在每幅參賽作品背面貼上填妥的參賽表格(複印表格亦可接受)。
參賽表格可從本會網頁(http://www.seagullphoto.com.hk)下載。
收件地點:
1)大地旗幟公司:九龍旺角上海街406號地下。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六,早上11時至晚上7時(假日休息)。
2)中業校友會:九龍大埔道6-8號,福耀樓3樓。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早上10時至晚上9時(假日休息)。
3)中國民俗攝影協會粵港澳地區活動中心:廣州德政中路龍騰里5號103-104。
聯繫人:蘇綺霞小姐13825078800,李妙玲小姐13600454024。
4) 中國深圳旅遊攝影俱樂部:深圳羅湖區新園路3號職旅大樓2樓208-210。郵編:518001。
聯繫人:曾慶旻先生0755- 82224008、82224946、82224948。
5)龍影數碼沖印:澳門草堆街93號A地下。聯繫人:三麗珠小姐853- 28369628。
郵寄遞交:
香港灣仔郵政信箱23130號。
截止日期:
2012年3月10日。郵寄參賽作品以截止日期前郵戳為準。為免延誤,切勿掛號郵寄。逾期遞交的參賽作品恕不受理。
評選:
邀請知名攝影家擔任評委。評選工作將於2012年4月進行。
比賽結果:
獲獎名單將於2012年5月於本會網站(http://www.seagullphoto.com.hk)內公佈。
頒獎及展覽:
得獎者將獲個別通知出席頒獎典禮。得獎作品將於2012年5月底於香港展出。如得獎者未能出席頒獎典禮,可授權他人帶同得獎者的授權書,前往指定地點領取。
參賽規則:
1)參賽者必須同時遞交參賽作品及其jpg格式的數碼檔案,並將檔案名稱改為姓名_題名(例如:陳大文_東方之珠.jpg)。請將參賽作品的數碼檔案燒錄於光碟內,檔案大小必須為5MB或以上。謹記在每幅作品背面貼上填妥的參賽表格(複印表格亦可)。信封面請註明「海鷗翱翔35載 錦繡河山鏡裡情–粵港澳公開攝影大賽」。如沒有參賽表格或資料不足,會被取消其參賽資格。
2)此項比賽作品要求「真實」的原創作品,用真實的影像來表達作品內容,菲林及數碼相機拍攝出來的作品同樣歡迎,但只接受一次性拍攝下來的影像。相片可經適度裁放、調色、光暗、反差及除塵等修飾。不接受經過後期加工處理的作品,包括電腦合成及後期特技製作或黑房特技製作的作品。違規者將會被取消資格。
3)所有遞交的作品恕不退還。獲獎者會被要求在指定日期內提交原有底片或原有數碼影像檔案,如未能交出,得獎資格將會被取消。如在郵遞中有遺失或延誤,主辦單位不承擔責任。
4)每名參賽者只能在海鷗大獎、金、銀、銅獎中獲獎一次,其餘獎項則不在此限。比賽結果以大會評選團之最後判決為準,參賽者不得異議。
5)參賽相片必須為參賽者原創並從未於任何比賽得獎。參賽者必須確保參賽相片並無侵犯他人的權益(包括版權等),如相片引起任何法律或責任問題,參賽者需自行負責及向本會賠償引起的所有損失。涉及侵權或盜用之相片,將被大會褫奪參賽資格及追討獲得之所有獎金/獎品。
6)本會有權拒絕接受及取消任何參賽作品的資格,而無須給予解釋。
7)本會及贊助商號有權使用得獎作品及有關底片或數碼檔案,在任何媒體作展覽或宣傳,而無須通知得獎者及向得獎者支付任何費用。
8)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為海鷗攝影會所有,如有任何爭議均以海鷗攝影會的最終決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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