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聖誕佳節,大家想必磨拳擦掌,帶同愛侶及相機(或手機)在不同的商場或場合拍攝形形式式的相片,在當下以影像「呃 Like」好像是正常不過的事。小編記得早十年八年在不少本地商場,商場的管理人員往往將單反大機定性為「商業攝影」,手持一部單反、Snapshot 機仔或附有拍攝功能的手機也可遭到不同的待遇。
作為攝影人,有時既然千里迢迢到閣下的商場拍攝,無非是商場中公用部分有點特定的擺設或裝潢吸引別人取景,可惜當年的物業管理公司或商場保安往往固步自封,當外面的 Snapshot 文化而成為生活的一部分時,還不斷採取「一字既之『禁』」的策略,以「不可單獨拍攝商場設施/裝潢」(按:如「人景合一」相片,卻又不在此限)、「影響商場內的商戶」(按:這點倒是合理的,不過不少朋友只是拍攝商場的「公用地方」卻遭到阻撓)、更離譜的,小編曾試過遭保安人員指:「你可能會拍到商場的保安裝置,基於這個原因,請你不要在我們的商場拍攝吧!」(按:小編記得當時使用的是一支超廣角變焦鏡頭呢~)
看似今時今日這種思維會一掃而空,不過小編的友人早前提到中環核心商業地區的路邊名店一於少理,即使在公眾的行人路拍攝亦會受到店家內的保安干預。小編就覺得,與其保安喝斥攝影人不准拍攝,為何不代表所屬公司狀告 Google?Google 街景拍攝車上的 360 度全景鏡頭幾近零死角盡收眼底,至少 Google 街景車要拍攝時,相信亦不會知會名店的。既然保安言語上「炮打」攝影人,為何不為主子公司狀告 Google,討回一百幾十萬作補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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