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Stephen
本港玩無人機愈來愈普遍,亦令部分公眾忽略操作無人機時的潛在問題:不問時間、不問地點,總之「想飛就飛」,就算會墮入法網亦一於少理。
去年在中環海濱舉行 Formula E(電動方程式)期間,有 3 名人士因在賽事期間未經批准下使用航拍機而被警方拘捕,雖然警方和媒體在今年 Formula E 舉行前已經大力宣傳,但上星期六日依然有市民在賽道的禁飛範圍玩無人機,其中更有無人機因撞到大會的高空吊臂後墜落,使一名外藉攝影師在閃避期間受傷,並不小心令另一名記者的相機損壞。由此可見,現時的香港法例第 448C 章《1995 年飛航(香港)令》(簡稱「飛航(香港)令」)第 48 條已經不足以規管現時日新月異的無人機。
由民航處牽首的無人機規管研究顧問報告已經完成,消息指顧問報告建議日後將會為無人機設立實名註冊制度,凡重量超過 250g 的無人機均需實名註冊,而用家買機後亦需要像學車般「上堂」和「考核」,經過 1 至 2 小時的基本培訓和考取證書後,才可以操作無人機。不過,有關顧問建議暫時未有提及罰則,例如「無牌放飛」會否遭到民事或刑事檢控,相信有待明年完成諮詢後進入立法階段才得以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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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以為日後只有重型的無人機才會納入規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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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 DJI Phantom、Mavic 及 Spark 等 2kg 以下的主流無人機日後操作前均要實名登記及進行考核,而顧問報告亦沒有提出任何豁免制度。換言之,無論你是航拍達人,抑或是新手,將來都要「讀書考試」。 |
顧問報告亦建議無人機將會由現時的「二分法」(7kg 或以下/7kg 以上)細分成為 4 級:分別為甲 1 類(少於 250g)、甲 2 類(250g 至 7kg)、乙類(7kg 至 25kg)及丙類(超過 25kg)。甲 1 類由於飛行距離短,危險性相對不高,故不用註冊;甲 2 類涵蓋現時絕大部分消費級的無人機,機主在操作前需要在民航處的特定網頁上實名註冊,並需接受最少 1 至 2 小時基本培訓和考核;乙類更需要由民航處進行評估和審批,不過一般拍微電影製作亦未必用到這類「重量級」機種,故對現有大型無人機操作者影響不大;而最後的丙類無人機則有機會作跨境長途飛行,更需要合乎國際民航組織的規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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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I 早前已經在台灣推出 UTC(Unmanned Aerial Systems Training Center)無人機應用技術培訓課程,相信隨著各國有關無人機規管愈趨嚴格,說不定香港將會成為下一個選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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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教育中心亦有提供航拍機課程,相信將來政府當局會進一步規管有關課程的質素,藉以成為授權的合資格無人機操控考核機構。 |
由於日後玩無人機將會實行網上登記和考核制度,相信難免會增加擁有無人機的成本和難度,亦會像「學車」般衍生出受民航處授權和監管的「無人機航空學校」,藉以培訓合乎飛行技術和安全認知資格的「機手」。不過,由於將來 250g 以上的無人機將會「機跟人走」,日後大家要將無人機在二手市場放售,甚至要借出無人機予朋友用,亦應「攞正牌」在民航處的網上登記系統進行「轉名手續」,不然無人機不幸涉及意外事故,後果將會非常麻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