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是多餘的問題,用不用閃光燈,對於一些人來說是哲學問題。攝影巨匠布列松 (Henri Cartier Bresson) 為保持拍攝景物的自然與真實感覺,一直不用閃光燈進行攝影;著名戰地記者麥富林 (Don Mccullin),在戰場上絕不能用閃光燈,否則會被發現行蹤,只有人物專訪才會用到。或許這些事實能給你一些安慰,因為你使用閃光燈攝影的技術,可能比這兩位大師都要出色。除非閣下對以上兩位大師是死忠派,否則有心攝影,尤其使用 DSLR,甚少會欠缺外置閃光燈。可以肯定,有閃光燈可以選擇用或不用,但沒有時才想到要用就太遲。
就如第一篇發展簡史所述,沒有閃光燈,攝影工作不僅沒有效率可言,我們還會錯過很多肉眼看不到的精彩世界。假如你的攝影題材包括以下各種,相信閃光燈是必備的:
‧人像 ─ 突出主體輪廓、在陰暗環境下補光、製造氣氛;
‧微距 ─ 自然光源不足或被遮擋,需要人工光源;
‧婚禮 / 活動 ─ 室內外遊走紀錄重要時刻,兼顧廣角及近距攝影;
‧運動 / 高速 ─ 凝固主體的動作,如守門員撲球或水滴皇冠等;
‧商品 ─ 保持商品色調一致,或製造特定色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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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配備兩支閃光燈、遙控線及外置電池組,已可應付大部份的攝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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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了主題,也決定了性能和數量上的需求。例如婚禮攝影時一支 GN 42 或以上的閃光燈加一個外置電池組就可應付;如果是認真的人像攝影,做足三點燈光 (three points light) 如主光、背光及側光的話,可能已經要準備三支閃光燈。再進一步,也許是考慮是否需要用到影樓燈 (studio flash),當然那已經超出了我們討論熱靴外置閃光燈 (hot shoe flash) 的範圍。不過隨著技術進步,不少外置閃光燈只要指數 (GN) 足夠,其實已經差不多可以達到影樓燈的專業效果,還具有非常出色的攜帶便利性。
最後一點必需提及的,就是如中長焦距拍攝又只能手持的話,會因鏡頭晃動做成影像模糊。利用閃光燈可放心使用較快的快門,也做到足夠曝光,加上防手震功能的幫助,還可以運用較低的感光度,令畫面的細緻度進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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