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索尼(中國)有限公司被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款 100 萬元人民幣,理由是索尼(中國)有限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第九條第一款第(四)項中「廣告不得損害國家尊嚴或者利益」規定。
經相關部門調查後,公佈訊息為:索尼中國為推銷新產品(亦即是後來的 ZV-E10),於 2021 年 6 月 28 日委託上海傳采廣告有限公司為其設計、製作了「SONY 更多精彩 隨心記錄 新機將至 2021.07.07 22:00」等表述的互聯網廣告。索尼中國向傳采公司提供了文字、圖片等廣告素材。2021 年 6 月 30 日 22 時,索尼中國通過其擁有合法使用權的互聯網媒介自行發佈了涉案廣告,並於 2021 年 7 月 1 日 9 時 45 分將涉案廣告予以刪除。
由於原定 ZV-E10 在中國地區舉行的發佈會之日期和時間為 7 月 7 日晚上 10 時,剛剛正是 1937 年「七七蘆溝橋事變」爆發,為往後全面抗日戰爭揭開序幕。由於索尼中國在日期選擇不周,令不少中國網民感到不滿,所以 Sony 和索尼中國亦立即煞停原來 ZV-E10 的全球發佈活動,並延至 7 月 27 日重新全球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