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tton 於 2011 年 9 月 2 日 上載

V for Violence

我沒有政治聯系,我不曾在政府工作;我只是一屆草民,但是我盡公民責任,選舉會去投票,而且頗有偏向性,從不投票給建制派。
我絕對支持擁護香港其一核心價值:言論自由。我也反對遞補機制。

但是昨天社民連及人民力量成員之暴力示威,只是借言論自由之名損害別人的言論自由。廣泛媒體已有詳細報導和論述,我在此亦無須覆述。我沒緣身處現場,只好以之前拍的照片,問一眾V煞,究竟
V for Vendetta, or
V for Vanity, or
V for Violence
你們為何不敢堂堂正正,勇敢地為你們的行為承擔負責。難道躲在面具背後的只是一班怯懦自私的嘍囉?

我在這裡貼相貼文,有名有樣,歡迎各方指教。
海納百川,有容乃大 V for Variety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35
讚好
1.8k
瀏覽
33
回應
Patton 最近期的作品
11 1,692
23 1,544
27 1,507
34 1,672
28 1,686
29 1,780
31 1,883
27 1,675
27 1,812
29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