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有政治聯系,我不曾在政府工作;我只是一屆草民,但是我盡公民責任,選舉會去投票,而且頗有偏向性,從不投票給建制派。
我絕對支持擁護香港其一核心價值:言論自由。我也反對遞補機制。
但是昨天社民連及人民力量成員之暴力示威,只是借言論自由之名損害別人的言論自由。廣泛媒體已有詳細報導和論述,我在此亦無須覆述。我沒緣身處現場,只好以之前拍的照片,問一眾V煞,究竟
V for Vendetta, or
V for Vanity, or
V for Violence
你們為何不敢堂堂正正,勇敢地為你們的行為承擔負責。難道躲在面具背後的只是一班怯懦自私的嘍囉?
我在這裡貼相貼文,有名有樣,歡迎各方指教。
海納百川,有容乃大 V for Variety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