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 $100現金券2張,有效期至31 AUG 2018,現以後$160出售,可議價,使用條款如下:
1. 此券適用於香港及澳門7-ELEVEN使用。
2. 此券不可作退款或兌換現金。
3. 此券祇可兌換本公司貨品,並不設找續。
4. 此券不適用於服務項目:包括但不限於八達通增值、電子錢包增值、流動電話咭/增值券、網上預付、繳費、捐款、門券、禮物咭、郵票、傳真、影印、充電、提件、換購、預訂服務、八達通產品等。
5. 此券如經損毁或塗改,則屬作廢。
6. 此券如有遺失或損毀,將不獲補發。
7. 此券不可轉售。
8. 此券於有效日期後無效並不能使用。
9. 如有任何爭議,7-ELEVEN保留最終使用決定權。
地鐡站面交、郵寄均可,有意者請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