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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旅行,買了機票,卻無法上機?到底是因為甚麼原因呢?遇到這樣的情況又可以怎樣處理、解決?美國聯合航空昨天一架由芝加哥起飛的飛機,就發生了一件駭人聽聞的事 - 機上航班座位爆滿,一位乘客被航警強行拖下飛機,更被撞至口部流血,讓人吃驚。
為甚麼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呢?首先,我們就要從「超賣」這個概念開始說起。所謂「超賣」,即是說航空公司售出的機票數目多於其座位的總數,例如說航班共有 4,000 個經濟客位,航空公司賣了 4,100 張機票,多出來的,有的可能沒有乘搭該班航機 (No Show),有的可能會獲得免費升級機位的機會或獲得賠償,以騰空座位。而今次聯合航空事件,跟一般的超賣情況有點不同,就是所有乘客都已經上機,但有 4 名機組人員座位,所以才開始要求已上機的乘客下機,最後引致了客人被拉下機的事件。所以說,在「超賣」之外,今次他們的Crew Control、Seat Control 都是一個大的問題。
而根據美國交通部的規定,航空公司需先尋求自願放棄訂位旅客並給予補償,並不能違反旅客意願拒絕旅客搭機。但怎樣去決定誰先下機呢?每家航空公司都會有其次序,一般來說,如果是該航空公司的貴賓、會員,又或是是旅行社的團票,被叫下機的機會較少。舉個例說,同樣有飛美國的長榮航空的說明如下:
在未有足夠的志願者情況下,乘客可能會按照以下順序,非自願性被迫拒絕登機:
根據香港的《商品說明條例》,雖然條文內的「不當地接受付款」可以規管航空公司超賣的情況,但法例同時又容許航空公司可以提供同等服務、安排退款及在合理時間作為免責理由。所以我們有時也會聽到航空公司安排退款、轉乘其他客機 + 賠償來處理這些超賣的情況。到底要不要接受這些安排,就要看看自己的急切性和賠償是否合理。
而今次的事件中,為甚麼當事人不肯自願放棄機位呢?原因飛往目的地的航班,要隔天下午才會再次起飛,聯合航空提出的補償是 4 月 9 日在芝加哥的住宿,以及 400 到 800 美元現金。而當事人是一位醫生,根據他在社交網絡上的解說道自己需要於 4 月 10 日回到所屬的城市工作,所以不願意放棄。這點,無疑是聯合航空處理不當,不能推諉責任至乘客身上。
其實,機票超賣航空公司固然有責任,更重要的,是在客人上機前好好溝通,了解清楚客人的需要。就如今次的事件,如果事前跟最後上機的幾位乘客溝通好,就不會發生客人被趕下機的事情,這樣的話就可以較大機會避免這種公關災難了!畢竟公關災難的出現,並不在於公關,而是公司本身是怎樣的態度和服務,希望大家都可以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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