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Stephen
政府希望市民可以終生學習,使大家的知識得以與時並進,不會成為經濟發展的障礙。而對於執法人員來說,接受「新事物」的頻率和公眾對他們在這方面的要求,更加是嚴格得多,畢竟他們部分的專業判斷足以影響公眾的安危!
或許近期航拍機的「闖禍」次數實在太多了,多得連各地警察都成為驚弓之鳥,只要有航拍機在敏感地區出現都會作出不同程度的警告、甚至是干預拍攝的工作。最近在美國達拉斯發生了一宗非常有趣的事件,就是當地警方在一部 SUV 車尾廂看到一部大型的航拍機,打算向航拍機的擁有人發出警告,告誡他們不可以在附近的機場 5 英里範圍內「放飛機」!
見到 DJI 如見航拍機?涉事的達拉斯警察似乎要惡補航拍機知識了。 |
看似這批達拉斯警察非常盡忠職守,不過原來這批警察所看到的「航拍機」原來只不過是安裝在拍片用的 Stabilizing Rig 上的相機而已。相信由於攝影師的單反機安裝在穩定雲台上,而連接著有關相機及雲台上的支架亦非常巨大,加上可能有關警員又看到 Stabilizing Rig 上刻有「DJI」的字樣,故他們以為攝影師手持這部「DJI 品牌」的器材一定是屬於航拍機,因而打算向有關攝影師提出干預!
DJI Ronin-M 是供拍片用的穩定系統而已。 |
其實,達拉斯警察看到攝影師的「航拍機」應該是由 DJI 生產的 Ronin-M 拍片用的穩定支架而已,儘管 DJI 在航拍機界確實手執牛耳,不過 DJI 亦有涉及非航拍產品的生產和銷售工作,將「DJI 解讀成為航拍機」似乎對本案無辜的攝影師相當不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