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在新加坡發生一單新聞,一位鳥類攝影人,在新加城拍鳥時,將魚打入空氣(令魚可以浮水令雀鳥更易捕捉),拋向水面引誘雀鳥捕食,並拍攝其飛行的相片。這類相片不時在網絡上見到,誘拍到底值不值得呢?
這件事件發生於上年 10 月,過程被另一位生態攝影師紀錄下來,而犯事的攝影師最後被判罰 $5,000 坡幣,原因不是誘攝,而是餵食野生動物及隨地拋棄站垃圾。大家在網絡上不時都會看到一些擺拍或誘拍的相片。反對誘拍的人,理據就是野生動物不應被打擂,更不應以食物作引誘,破壞其生態(變得依賴食或進食了不當的食物),更甚者是有人將蟲或食物釘在樹上,雀鳥不知情下連針也吞下肚而導致死亡。不過也有人包容這種誘攝或擺拍的行為,應為若不對野生動物有傷害,而可以拍攝到精采的相片,這種行為可以容忍。
「生態攝影」,應該指表現出野生動物原有的姿態,若擺拍或誘攝,已違背生態攝影的定義;另一邊廂則主張,若真的要不打擾野生動物棲息,就連拍攝都不應該。這種爭論永遠沒有結果,但兩種看法的共通點就是以不以傷害野生動物為大前題。有攝影師拍攝了一輯貓頭鷹的相片,而這隻小小的貓頭鷹就像專業模特兒一樣,擺出不同的姿態供攝影師拍照,從相片看一定是擺拍,不過這隻貓頭鷹卻是攝影師的「私人模特兒」,因為是攝影師所飼養的,但野生的貓頭鷹變成寵物,到底又應不應該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