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Nic
不少人拍攝時會附加道具,令照片影出來有特別效果,不過早前有攝影師卻在郊野公園點燃手持煙火拍攝,被網民鬧爆危險,萬一燒到附近的植物引起火警,火勢可能一發不可收拾,做成「八仙嶺山火」翻版。
以下是相關照片:
根據照片背景及引述「The Hiking Boys 山野.男生」 Facebook 專頁資料,可推測拍攝現場是擁有「芒草海」的大東山,拍攝時間是 11 月 5 日清晨約 5 時。
根據香港法律第二百九十五章危險品條例第六條,非法藏有煙花爆竹的最高刑罰為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危險品(一般)規例第五十九條亦訂明,未領有許可証燃放或致使他人燃放煙花爆竹屬違法。 任何人觸犯此項規定如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被罰款二千元。 #為左影相可以去到幾盡 #知唔知你咁做會引天多人跟風?
Posted by The Hiking Boys 山野.男生 on 2017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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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民指,手持煙火雖然危險性較低,但秋季天氣乾燥,批評攝影師忽視山火的危險性,行為自私。 以下是部分網民批評:
其實在香港非法藏有煙花爆竹,屬違法行為,同時在郊區非法生火亦有機會被檢控,為了拍攝出來有特別效果,而冒險做犯法行為,的確稍為有點不智。
來源:The Hiking Boys 山野.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