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Nic
持續多年的猴子「自拍」版權案,攝影師 David Slater 與善待動物組織 PETA(People for the Ethical Treatment of Animals)於去年達成庭外和解,本來以為正式落幕,但當地第九巡迴上訴法院(The Ninth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日前卻拒絕撤銷此案的請求,意味法院將對這單版權案作出官方上訴裁決。
攝影師 David Slater 於 2011 年到訪印尼國家公園期間,隨身攜帶的 Canon EOS 5D 被一隻黑冠彌猴搶走自拍,及後照片於多個網絡平台轉載。 David 認為相機是由他設定,雖然快門是黑冠彌猴按下,但版權應該仍然屬於他,於是要求相關平台將照片下架。
雖然當局早已裁定保護動物法案,不代表動物擁有版權,但善待動物組織 PETA(People for the Ethical Treatment of Animals)仍然選擇上訴,聲稱「協助」猴子入稟追討照片版權。去年 9 月雙方達成庭外和解,攝影師同意將照片收益 25% ,捐予保護黑冠彌猴的慈善機構。
然而近日法院卻發出最新指令,列舉拒絕撤銷此案的理由,包括過往的案例,因而決定不會因為當事雙方和解而撤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