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Vincent
根據 《道路交通(快速公路)規例》(香港法例第374Q章) 第12條,除越過前車,或準備駛往右邊出口外,不得佔用最右行車線。但很多網民都有疑問,究竟要佔用快線「多久」才會被罰?而昨日,便有一名網民於個人社交帳戶上發文,表示駕車十多年,並不知道行駛快線會被罰。事件於網上發酵,惹起網民熱烈討論!
發文者為一名女司機,日前於吐露港公路行駛時,在快線行駛了 45 秒,及後被交通警察截停,並指他長期佔用快線,因而被罰款 450 元。事後她就在個人 IG 內發文:「行行下比警車節(截)停左我,以為咩事,佢話小姐你違反咗高速公路條例~你左邊兩條線冇車,你係唔可以行快線的。我話揸咗10 幾年車真係唔知~佢話唔得㗎,你左邊要有車先得㗎!跟住唔使扣分,俾佢罰左$450~成件事我覺得好夾硬嚟,啲警察係咪得閒得滯!!」
不少網民留言表示女司機太無知、車牌需要重考,但有網民也善意再三提醒,「除咗要超車,一向都唔應該行快線」、「一超完車就已經要行返入中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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