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攝於12月15日晚,政府偷步加快清拆天星碼頭。 當日政府申請了工程許可紙,文件即日獲批,准許工程由12月15至28日廿四小時進行。 聞說有關申請違反了一貫的做法,申請一般要三個星期前進行,要行政會議通過,沒有特別理由(例如建築物安全和公眾利益)的話,不會批准廿四小時和星期日動工。 當晚地盤動工時沒有安全主任和環保主任在場,明顯違規,工人冒雨在高空工作,亦違反地盤安全的規定。 政府無法回應民間的保存方案,違反申請規例,偷步加快清拆天星,令人汗顏! 原來政府做乜都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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