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Alex
月前報道,名模 Gigi Hadid 被指控侵犯版權。她的律師團隊以她「貢獻了甫士和裝扮,主導創意,是相片的共同創作者」,作為反駁理由。日前該案宣布判決結果,Gigi Hadid 獲得勝訴!不單攝影界覺得匪夷所思,就連法律界也好奇,究竟 Hadid 的律師團隊憑甚麼本事把攣拗直,把歪理說成道理?
▲Gigi Hadid 聲稱是相片的共同創作人,又把相片重新剪裁,反駁有侵犯版權。(Gigi Hadid Instagram 截圖,相片現已被移除)
據報道,美國地方法院法官 Pamela K. Chen 也不認同 Hadid 的荒謬論點,包括:她是相片的共同創作者,以及相片經過她重新剪裁等。不過,法官以原訴人 Xclusive-Lee,Inc. 在提出訴訟時,版權登記尚未獲得批准為理由,駁回指控。
這案件的裁決,是基於近期最高法院一個案件的裁決結果。簡單來說,大眾現在的認知是,攝影人在拍攝照片時就擁有照片的版權,但新的先例是,攝影人需要註冊相片版權且申請獲得批准,才能對其他人的侵權行為作出起訴。
▲由 Xclusive-Lee, Inc. 攝影師在紐約街頭拍攝的原相。(Photo by Xclusive-Lee, Inc.)
由於最高法院案件在 Gigi Hadid 案件提出後才作出裁決,按法律程序,原訴人 Xclusive-Lee, Inc. 若希望成功作出指控,需要重新提交訴訟申請,但此舉必然耗費更多時間和金錢。
有興趣了解更多的影友,不妨花 23 分鐘,收看以下由版權律師 Leonard French 深入解釋裁決結果的影片。
來源:PetaPix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