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是廣義的,泛指多方面。創作者透過媒體展示其作品,可以是圖像,音樂,行為等 ……。而美就更空泛,更飄渺,要透過藝術來傳達美的訊息。但相反來說,藝術作品未必一定要美,如行為藝術,創作者或想表達憤怒,不滿的訊息,而不是單一想表達美。」
以上是攝影班C同學對前篇末思考題的回應。筆者基本上同意她的說法。簡單幾句,提及兩個重點。
首先是「要透過藝術來傳達美的訊息」。或者在未弄清楚甚麼是美之前,這句的意思仍有點含糊,但可以肯定的是,藝術具有存傳達訊息的作用。然而藝術的傳達,與我們日常生活中傳達訊息略有不同,藝術家不會採用直接易明的方式,他們偏愛採用間接的感染方式來傳達,而且,所傳達的東西都比較抽象。此外,傳達訊息一般都有明確的對像,但藝術作品,有可能只是藝術家一時的發洩,但「唔覺意地」被人家看到,聽到,感受到罷了。從這點而論,用「表達訊息」或者比「傳達訊息」準確一些。
為甚麼藝術家偏愛轉彎抺角呢?大致兩個原因:一、某些場合不能直接說話;二、抽象的東西,很難直接表達。前面一點容易明白,至於後面的一點,最好舉個例子:你可以怎樣表達一不小心碰壊了既昂貴又心愛的鏡頭所引發的心痛呢?
C同學提到的另一點,是「藝術作品未必一定要美」。這論點是否正確,要看美字怎麼定義。假如跟隨維基百科中關於美學一詞的解釋(有勞自己上網查閱),好的藝術作品必定美;愈好,愈美。因為根據這解釋,藝術只是美學的一部份;美學中的美,是指「認知感覺」,範圍遠比我們所說的「這畫面好美」、「呢舊叉燒好靚」所提及的美大得多!
藝術比美術大,藝術又比美學小!係咪開始有啲混亂呢?稍安無躁,以下舉些例子便容易明白。
有些人認為讓人感到愉悅的為之美,所要愛穿大紅大綠,看電影選周星馳。但亦有些人偏愛欣賞淒美,也就是某作品能讓自己心都「噏」埋,個心實晒,才美。音樂作品,二胡一曲《江河水》,小提琴一首《梁祝》,聽到流晒眼淚,美!文學作品,寫透家破人亡,生離死別的《紅樓夢》,美!回到我們的本行,攝影作品。大部分的紀實攝影作品,都以人類社會的黑暗面作題材,戰亂、飢荒、瘟疫、經濟蕭條 ……,黑社會、妓女、吸毒者、精神病患者 ……。作品的畫面有些讓人「心噏」,有些令人驚心動魄,然而都不乏美在其中。
也不需要把範圍放得太大,再列舉太多難以理解的現代藝術例子了,其實所謂美,只在於我們的感覺與態度。當你對一件事物沒有感覺,必然不會覺得美。當某一事物讓你有感覺,而你又以欣賞的態度看待,美就存在。戰爭不美,但戰地記者的作品讓你有感覺,你欣賞記者的工作,你欣賞攝影師的表達方式,以致你欣賞其作品所記錄的人性一面,於是,覺得美。就是如此簡單!
回過頭來,再用這觀點看藝術作品就容易理解了。一件作品能讓你有感覺,令你產生欣賞的態度,就美了!
然而,怎樣的作品才會令人有感覺,才會令人欣賞?看畢加索的畫我沒感覺,也不懂欣賞,到底是美還是不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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