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趣聞:對岸共和國的「奇特」憲法?@立陶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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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立陶宛首都Vilnius的市中心外,有一個「對岸共和國」。在1997年的愚人節,這個位處舊城區對岸的小城區宣佈獨立,有自己的軍隊(只有十多人)、國旗,也有自己的憲法(據說有貨幣),情況大抵像澳洲的「國中國」,不被任何國家「合法」承認,也算是個自號獨立的「小國」。與其說是一個「小國」,不如說是個文藝小區,有許多藝術家及咖啡廳進駐,充滿地道風情。面積不大,有心逛的話,一小時內必逛完了。

對於遊客而言,最有趣的當然是這裡的「憲法」,被翻譯是不同的語言,竟然有中文字。到訪當日,似乎無論哪個國家、哪個地域的人,看到這些「法例」都不禁大笑。好像,這一切都是人所共知的「廢話」,甚麼愛貓愛狗、甚麼每個人都是獨立、甚麼每個人都要為自己負責,有一位外國遊客更笑說:「This is bull shit, haha!」

看來有趣,但細想一下,又有甚麼好笑?這是每個人基本應有的權利、待人接物,以至對萬事萬物應有的態度;眾生皆平等,每個人都有愛與被愛、尊重與被尊重的自由,竟諷刺在要寫成一個「憲法」來頒布,相信也是群思想前衛的藝術家,對人類社會一回諷刺。這個「對岸共和國」,仿佛是個我們心目中的理想國、烏托邦,一個讓遊客會心微笑之地,可是,這些最簡單、最基本的人權,又是否每個國家,甚至每個人都能夠做到?

說實話,這41條憲法,有多少個國家能夠全做到?甚至,你能否全部認同?還是,這真的只能流於一個在我們心中的烏托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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